关于长期不用电客户销户和清退电力客户销户余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5:17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寿县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经排查,以下客户已超过六个月不用电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拟对以下客户依法依规进行销户,并对已销户客户电费余额进行清退,为使销户和清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客户办理电费清退时需到供电营业大厅填写退费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费收款银行,最后一次交费单据;

二、请已销户的电力客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前来寿县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电费余额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已销户部分客户有预存电费客户名单见后表,具体可到寿县供电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54-4124347、0554-2212345

特此公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寿县供电公司

2026年5月20日

长期不用电客户销户公示(含销户户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