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第91期】寿县这些人不戴头盔已被“抓拍”!

发布时间:2026-05-06 10:11 信息来源: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安全从“”开始,文明出行幸“”有你,纵使交警百般叮嘱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戴头盔”可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蜀黍哦,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做一名合格的“骑士”,必须戴好头盔!对于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寿县公安交警将会持续进行曝光。  

姓名:陈某豪

身份证号:34242220XXXXXXX313

姓名: 代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75

姓名:戈某佳

身份证号: 34242220XXXXXXX600

姓名:来某良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71

姓名:李某强

身份证号:34242220XXXXXXX558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6

姓名:孙某楠

身份证号: 34242220XXXXXXX563

姓名:陶某珊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86

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64

姓名:周某根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76

姓名:朱某文

身份证号:34042120XXXXXXX05X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有的提醒,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所有的严查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寿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