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26 年“五一”节假日及农历三月十五活动期间城区摊点规范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09:19 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寿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维护城区市容秩序,确保城区交通顺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商贸活动环境,现就切实加强2026年“五一”节假日及农历三月十五活动期间城区摊点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时间

4月30日至5月5日(农历三月十四至三月十九)。

二、严禁摆摊设点区域

1,春申广场西侧石凳区域,是行人进出古城区的重要交通通道,严禁任何形式摆摊设点。

2,南门口至丁字路口道路两侧,严禁任何形式摆摊设点。

3,古城区东大街、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等主街道,严禁任何形式摆摊设点。

4,沿街店面严格限定于店门外走廊范围内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三、允许设置摊点区域

1,新城区:瑶海大市场,锦天农贸市场、寿春环球港、寿州恒太城、寿西湖小区、衡安花园等临时摊点群,节假日期间全天候开放使用。

2,古城区棋盘街区域。

3,寿州古城游客中心,以及寿州古城游客中心至东门景观道路段北侧区域(临护城河侧严禁摆放)。

四、有关管理要求

所有进入指定区域经营的摊贩,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文明规范经营,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与杂物。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道以及影响交通、游客疏散的位置摆摊。

食品类摊贩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要求,严禁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现场巡查管理,对违规占道经营、不听劝导的摊贩,将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请广大商贩及经营户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特此通告。

寿县城市管理局

寿春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