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疾控中心发热伴消杀物资(一)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08:48 信息来源:寿县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对寿县疾控中心发热伴消杀物资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寿县疾控中心发热伴消杀物资采购项目(一)

2.规格型号:10%高效氯氟氰菊酯500克/瓶,15%驱蚊胺60ml/瓶

3.采购单位: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项目最高限价:10%高效氯氟氰菊酯购置费单价不超过50.00元/瓶(500克),驱蚊胺购置费单价不超过12.00元/瓶(60ml),根据配套经费及实际需求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报价产品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三、供应商复函须知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内容应含有农药或卫生杀虫剂;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资质证明;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应有农药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报价函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报价应包含: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中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产品的详细介绍(配置);

(3)交货期(合同生效期后一周内交货)、保质期及产品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随货同行单、税票样票、印章备案;

(4)成交后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诺。

5.本中心不接受活页复函材料,报价函材料需装订成册,密封报价。

6.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续签条款: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根据实际需求为准。

四、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1

10%高效氯氟氰菊酯

1、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10%
2、剂型:微囊悬浮剂
3、不低于500克/瓶
注:此项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防治对象为蚊、蝇类)、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农药登记证为“WP”开头,类别必须为卫生杀虫剂

2

驱蚊液(含量15%驱蚊胺)

1、剂型:驱避剂

2、不低于60ml/瓶

*所有产品均需登记卫生标准,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验收时均需提供同批次质检报告。

五、交货要求

1、发货时,中标产品实际有效使用期≥2年,且生产日期为交货日期6个月内。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及发货的相关凭证,中标产品需与询价时提供的样品技术参数一致。

2、提供交货《产品送货和验收单》(含各品种的数量和有效期等),一式三份,收货单位一份,送货单位两份。收货人需在卖方提供的《产品送货和验收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3、到货数量以验收的数量为准。

4、中标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企业超过10天未供货的,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六、经费支付

货物经费支付需待招标单位发热伴防治综合项目专项经费到账后支付,年底前予以结清。

七、售后服务

1、承担产品自出厂至交货地点(寿县寿春镇定湖路寿县疾控中心)的所有费用。

2、中标产品有效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并支付相关费用。

3、双方结算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交货产品的所有《产品送货和验收单》。

八、报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价时间:本次询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当众公布报价,各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清单提供各产品和产品单价,最终以各产品有效单价的总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者达2个及以上的,则在相同报价人之间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报价者。若贵单位有意向,可就以上产品在2026年4月23日14:40时前,向我中心报送密封报价函(盖章),并携带报价对应的实物用于现场核对。报价书一正本一副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询价确认,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2、地点: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县寿春镇定湖路)。

3、询价时间:2026年4月23日15:00时

4、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055440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