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第44期】寿县这些人不戴头盔已被“抓拍”!

发布时间:2025-06-04 16:54 信息来源: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安全从“”开始,文明出行幸“”有你,纵使交警百般叮嘱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戴头盔”可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蜀黍哦,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做一名合格的“骑士”,必须戴好头盔!对于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寿县公安交警将会持续进行曝光。 

姓名:陈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285

姓名: 贾某元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681

姓名:解某旺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11

姓名:李某梅

身份证号:34122619XXXXXXX046

姓名:刘某珍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645

姓名:谭某

身份证号:34240119XXXXXXX177

姓名:万某冬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819

姓名:许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60

姓名:袁某妍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25

姓名:张某兵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10

姓名:张某芹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084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有的提醒,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所有的严查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寿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出行、从“头”开始,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