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17:02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文联各专业协会:

为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附件2、附件4规定情形的,均可申请参评。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即日起由申请人填写《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审验后退回)、作品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展赛类另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一并提交相应艺术门类专业协会进行申报登记;

2.协会初审:各专业协会对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3.上报受理:各专业协会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含登记表,附件2),于2025年2月7日前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学艺术院(寿州循理书院),地点: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楼,联系人:蒋兴,联系电话:0554-4025032,15256415575。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咨询:县委宣传部宣教科袁凯,联系电话:0554-4027363,173554343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表

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类)登记表

3.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附件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类)登记表.xlsx

附件3: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