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10:50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4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位置

八公山乡张管村、团结村、大泉村,寿春镇东津社区、湖光村、陡涧村、永青社区,保义镇董郢村、后楼村,双庙集镇邢铺村、迎河村、吴岗村、埝东村,安丰镇东庄村、关庙村、青峰村,瓦埠镇瓦埠街道、铁佛村、上奠村,茶庵镇.关岗村、茶庵街道,炎刘镇谢敦村、黄楼村、三关村、石埠村、三星村、磨湾村、船涨村、炎刘街道,三觉镇庙桥村、陈岗村、董埠村、余集街道、张墩村,窑口镇马湖村、马墙村、贾庙村,陶店回族乡湖滨回族村,小甸镇邵店村、田铺村、唐店村,大顺镇袁湖村、老嘴村、余埠村、长岗村、仇集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寿春镇、八公山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 农用地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15倍,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费为5倍、安置补助费为6.5倍;安丰镇、炎刘镇、三觉镇、窑口镇、小甸镇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750元/亩,农用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15倍,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费为5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保义镇、双庙集镇、瓦埠镇、茶庵镇、大顺镇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650元/亩,农用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15倍,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费为5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陶店回族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农用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14倍,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费为5倍、安置补助费为5.5倍。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续执行<寿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淮府秘(2016)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按以上标准以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或统建安置。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