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甸、瓦埠、大顺农业大托管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为推进项目实施,由寿县寿州乡村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小甸、瓦埠、大顺农业大托管合作经营招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一)项目建设范围:项目位于寿县小甸镇、瓦埠镇、大顺镇15个村37528.7亩。
(二)项目内容:农业生产全过程
(三)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中选社会投资方全额投资。
(四)实施要求:依法经营。
(五)投资回报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种植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含以下内容: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肥料销售。
2.有种子、肥料及农机的合作协议。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具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4.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次招商。
三、招商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须在2023年10月27日17:30时前缴纳项目招商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户名寿县寿州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寿县支行20334152100100000532471,转账备注:小甸、瓦埠、大顺农业大托管合作经营项目招商保证金。公开招商评审结束后,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转为保底收益金;未确定为中选企业的招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评审流程
由我司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投资方申请文件当场开封,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仅一家社会投资方报名,在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且谈判达成一致情况下,该社会投资方即为中选人;若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社会投资方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则由我司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取“得分最高”社会投资方为中选人,由我司向中选社会投资方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五、合同签订
中选社会投资方在收到项目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建设。中选社会投资方不与我司签订合同或因其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司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资格,其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我司另行招商。
六、相关事宜
(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至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我司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二)社会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商保证金后,方可领取招商相关材料。
(三)本次招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
(四)信息发布:寿县人民政府(https://www.shouxian.gov.cn)
联系人:周经理 0554-41080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寿县寿州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寿县寿州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