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关于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合法电动车的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所售电动车属性、驾驶所需办理的牌证。严禁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
五、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县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放、驾乘超过2人、从事经营性载客行为和营运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进行查处。
六、快递物流、环卫作业、行政执法等涉及民生和特殊岗位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七、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寿县公安局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寿县交通运输局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