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寿文创组办〔2023〕1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文联各专业协会:
为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办〔2022〕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参评。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即日起由申请人填写《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附件1),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评审办审验后退回),展赛类另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一并提交相应艺术门类专业协会进行申报登记;
2.协会初审:各专业协会对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3.上报受理:各专业协会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含登记表,附件2),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县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股,地点:国投大厦536室,联系人:顾振宇,联系电话:0554—4025776,18110616796。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
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 (类)评审登记表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