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4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寿文创组办〔2023〕1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文联各专业协会:

为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办〔2022〕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参评。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即日起由申请人填写《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附件1),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评审办审验后退回),展赛类另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一并提交相应艺术门类专业协会进行申报登记;

2.协会初审:各专业协会对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3.上报受理:各专业协会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含登记表,附件2),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县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股,地点:国投大厦536室,联系人:顾振宇,联系电话:0554—4025776,18110616796。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

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 (类)评审登记表

申报表和登记表.docx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