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表彰余向红等12名同志2021年第三、四季度“寿县好人”称号的公示
经基层审核推荐、组织审议,拟表彰余向红等12名同志2021年第三、四季度“寿县好人”荣誉称号,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向县文明办反映。联系电话:4028512。
附件:2021年第三、四季度“寿县好人”拟表彰人员名单
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附件:2021年第三、四季度“寿县好人”拟表彰人员名单
一、见义勇为类
余向红,男,寿县板桥镇居民
程东松,男,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二、孝老爱亲类
赵应霞,女,寿县八公山林场职工
李秀美,女,寿县大顺镇大顺街道居委会居民
三、诚实守信类
杨光平,女,寿县茶庵镇碾桥村环卫工
姚传永,男,寿县安丰塘镇苏王街道个体户
四、助人为乐类
梅 程,男,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堰口分局四级主办
五、敬业奉献类
刘 茹,女,寿县寿春小学教师
曹 辉,男,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杨李钰,女,寿县安丰塘镇苏王小学教师
赵晓晶,女,寿县花园小学教师
权家保,男,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炎刘分局四级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