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6 08:44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主汛期,端午小长假及暑假即将来临,为有效防止和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溺水工作

我县沟塘堰坝和渠库众多,预防溺水工作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确保我县安全稳定的高度,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摸排、巡查和隐患治理,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工作,尤其是确保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

二、广泛宣传,开展防溺水教育

一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安全知识。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刊登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警示信息,进行警示教育。宣传部门要安排县内自媒体同步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

二要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通过分级组织学习培训、通报重庆等地溺水事故典型案例、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走访家庭、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重点让每一位家长和少年儿童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监护责任。各乡镇要制作防溺水宣传音频,利用村应急广播和组织防溺水宣传员利用宣传小喇叭进行宣传。

三要认真落实防溺水安全教育。县教体局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和主题班会,通过警示案例和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卡片等多种方式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知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落水自救技能。

三、齐抓共管,强化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动员志愿者进行防溺水宣传,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团干部及社会力量成立防溺水志愿宣传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村街(社区)为单位,动员辖区干部群众、青年志愿者组建志愿者巡逻队伍,开展巡查、巡逻以及宣传,制止无成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整改处置。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工”的原则,对渡口、水闸、水库、桥梁、干支渠等重点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以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尤其要重视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县水利局各水管单位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各乡镇要立即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分解整改任务,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一要建立安全工作点联系制度。实行乡镇联系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联系村组、村组联系重点危险水域安全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开展拉网式督查,发现隐患,立行立改。包保乡镇的县直单位要进行实地督导,督促联系乡镇排查化解溺水安全隐患。

二要建立督查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督查跟踪整改制度。督查的重点是:制度是否完善健全;责任是否压实到岗到人;宣传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到实处;警示标牌是否安插到位;定期排查是否认真落实;志愿者巡逻队是否组建并开展工作;联防联控是否落实到位等。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问责。

三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健全完善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镇村干部日常巡逻督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对涉及的溺水事故,属地乡镇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乡镇将志愿者巡逻队伍组建及工作情况和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安装等相关工作情况于2020年6月28 日(星期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四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