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五选七不能七不宜”候选人资格条件
此次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要旗帜鲜明。《关于做好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五选”标准,即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并制定了“七不能七不宜”的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5种重点情形之一的。(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7)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2)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7)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寿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