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医保局多措并举落实防范 "过度保障" 工作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群众就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为牢牢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防止“过度保障”“过度医疗”侵蚀基金可持续运行,寿县医保局把防范保障过度作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中之重,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常态长效,全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在安全轨道上健康发展。
实行分类差异化梯度救助。区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精准设置救助待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给予救助政策倾斜;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困难程度逐级降低救助标准,杜绝救助“一刀切”,避免普惠式过度救助。
严守医疗救助支付政策边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严格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仅对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政策外自费项目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制度要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以任何变通方式擅自扩大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压实三重制度梯次减负机制。严格落实“先保险后救助”工作原则,厘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功能定位,基本医保发挥主体保障功能、大病保险做好补充减负、医疗救助履行托底救助职责。医疗救助仅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完毕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实施救助,不前置、不替代前两道保障制度,不突破制度链条直接给予救助。
规范多重身份待遇享受管理。对一人兼具多种救助身份的人员,执行就高不重复规则,同一个医疗结算周期内,仅按照最高救助档次落实待遇,严禁同笔医疗费用重复叠加享受医疗救助,杜绝多头拨付救助资金问题。
强化风险核查约束。将过度保障风险纳入医保基金日常监管重点,常态化开展待遇兑付情况核查,重点排查超范围纳入救助、违规报销目录外自费费用、多重身份重复享受救助等情形,及时纠偏整改,严防福利化倾向,保障医疗救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初审:王夏 责编:赵鸿冰 终审: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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