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相融化解丧亲纠纷——寿县司法局迎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大学生抑郁溺亡善后矛盾
近日,寿县司法局迎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在校大学生患抑郁离校回家后跳水溺亡引发的善后赔偿纠纷,调解员秉持以民为本、法理兼顾的原则,历经多轮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使死者家属与校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抚平家属伤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死者李某系寿县迎河镇常圩村低保救助上海东华大学大一在读农家大学生,受抑郁症困扰,情绪长期低落。因病情影响,李某离校回家休养。2026年4月23日,李某抑郁情绪加重,独自前往住家附近河道投水溺亡。经警方现场勘查、法医鉴定,排除他杀可能,确认系抑郁情绪支配下自主实施投水行为导致溺亡。
噩耗传来,李某家属陷入巨大悲痛之中,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确诊抑郁症,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心理疏导、离校监管及提醒告知责任,对孩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便众人前往学校要求赔偿并解决善后事宜;而校方则表示,已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请假离校流程进行规范审核,且学生离校后处于家庭监管范围,事故发生在校外,并非校园管理范畴内,双方就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分歧巨大,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善后事宜陷入僵局。
为避免矛盾升级,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迎河司法所主动介入、靠前调解,第一时间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抽调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调解小组,全力推进纠纷化解工作。4月29日校方代表来到司法所,开始调解。调解初期,李某家属情绪极度激动,言辞激烈,调解小组始终保持耐心,先从情感上安抚家属,认真倾听家属诉求与丧亲之痛,全程给予充分理解安慰与关怀,逐步平复家属激动情绪。
同时,调解小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梳理事件经过,细致核查学生在校心理健康档案、请假离校手续、校方心理辅导记录等相关材料,明确事件责任边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分头开展疏导劝解工作。一方面,向家属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讲明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校后自主行为的责任归属,以及校方在该事件中的责任界定,引导家属摒弃过激情绪,理性合法维权;另一方面,与校方深入沟通,从人道主义、社会责任以及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短板等角度出发,劝说校方考虑家属丧亲之痛,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主动承担相应的人文关怀责任。
调解过程中,双方多次因补偿金额产生分歧,调解员始终不放弃、不松懈,一次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既坚守法律底线,明晰权责划分,又兼顾人情冷暖,细致核算合理补偿项目,逐一厘清双方争议焦点,逐步缩小双方诉求差距。经过连续多轮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温情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校方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相应经济补偿,涵盖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共计十四万元;家属自愿放弃其他诉求,承诺不再就此事件以任何形式纠缠、上访,双方签订书面人民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基层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民生矛盾的生动实践。既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以温情调解抚慰了家属的丧亲之痛,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同时,该案例也为高校加强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特殊学生离校监管与家校联动机制敲响警钟,进一步筑牢了校园安全与基层社会治理防线。
初审:王夏 责编:赵鸿冰 终审: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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