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婚约财产起争执,法院调解促履行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法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马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24年2月双方订婚,订婚时李某家人向马某家人索要见面礼、现金彩礼、现金红包、四色礼现金、三金共计14.5万余元。订婚后,李某于端午节、中秋节向马某索要手机、烟酒共计1.9万余元。10月,李某又向马某索要彩礼款18.8万元、五金和不低于20万元的轿车,并要求马某达到其要求后再谈论结婚事宜。马某对李某及其家人的行为彻底失望,经与李某及其父母沟通无果后,愤然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婚约财产。
李某及其父母辩称,双方已订婚,现马某退婚,责任在马某,且退婚对女方李某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退还婚约财产。承办法官见双方分歧较大,便安排双方“背靠背”调解,经多轮释法明理后,李某及其父母同意退还马某彩礼款12.6万元及戒指一枚。承办法官为避免双方后续履行纠纷,建议李某在与马某签订调解协议时,在法官见证下退还彩礼款和物品。最终,双方按约履行各自承诺。
彩礼虽属婚俗,但应树立文明简约的风尚,让彩礼承载双方家庭美好的祝愿,回归礼的纯粹价值,而不是嫁女解困,攀比炫耀的工具。
http://shoux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286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