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的通知
寿林长办〔2021〕1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寿县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已经2021年9月22日县级总林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4日
寿县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履职责任,根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和《淮南市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履职述职对象为县、乡镇及村(街道、社区)各级林长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第二条 县、乡镇及村(街道、社区)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第七、八、九条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县级林长对责任区每季度巡林调研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对责任区每月巡林调研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开展日常性巡林督查,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和森林防火等重要节点要加大巡查力度。
第三条 述职分为年度述职和专项述职。年度述职由县级林长、乡镇级总林长向县级总林长进行述职,原则上每年11月下旬开展;专项述职由下一级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就具体的责任林区或专项工作向上一级林长进行述职。
第四条 县级林长年度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林长制改革和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领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下级林长履职尽责等情况,责任林区林长制工作推进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五条 乡镇总林长年度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林长制改革和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行政区域内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新点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推进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安排等。
第六条 专项述职的形式、内容、时间等安排由县级林长确定,也可由县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县级林长同意后予以安排,牵头协助单位或县林长办负责落实专项述职的办理。
第七条 县、乡镇林长制办公室或承担林长制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完善本级林长“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为本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有效、及时、精准的服务保障,定期通报本级及下级林长履责工作信息;按相关规定督促考核技术员、警察、护林组织履职尽责,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接受本级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的督查指导。
第八条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本级林长制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本级林长协助单位由林长指定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承担本级林长开展责任林区巡林调研、指导督察、投诉处理、林长会议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林长履责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本级林长制办公室或林长制工作负责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建立健全林长履职监督机制,各级林长履职述职活动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技术员、公安民警、护林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经总林长批准,各级林长履职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第十条 履职述职成果运用。各级林长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未按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长职责的,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被约谈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抄报:县级总林长、县级副总林长,各县级林长。
寿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