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林长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6:42 信息来源:寿林长办〔2021〕6号 作者:寿县林长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寿林长办〔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寿县林长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8日

 

 

 

 


寿县林长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寿县林长制改革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寿县“十四五”林业高质量发展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新点建设,努力创造更多的寿县经验。大力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健全“五绿”协同推进机制,做实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完善基层林长履责方式,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三权分置”,完善产权权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两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和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暨“611”见缝插绿工程“三大行动”,完成营造林61890亩,其中重点区域绿化折算20690亩,成片造林4200亩,退化林修复10000亩,封山育林3000亩,森林抚育24000亩;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个。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因地制宜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和珍贵珍稀树种。围绕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实施森林抚育示范片建设和退化林修复工程,积极探索实施林业碳汇项目。不断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红线和高压线,优化提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依法做好林地占用审核申报工作,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面建立古树名木“五个一”保护机制,濒危古树全部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毁湿、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开展林木种苗打假、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

  四、全力抓好林业灾害防控

毫不松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推进“防火码”应用,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科学防治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食叶害虫。全力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稳定。

  五、持续加快发展富民林业产业

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途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一要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全国(省)森林旅游康养基地、林下经济基地,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森林旅游人家等;加强区域林产品品牌创建三要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博会、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参展和林产品推介。四要大力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保持重点生态工程等政策连续稳定,进一步完善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

六、不断提升林业要素保障水平

要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林业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要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一周一技”在线服务;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加强林业新品种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动。三要积极配合市林长办加快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可实化、可量化、可实施、可监测的林长制监测评价体系。四要强化政策扶持。落实生态林补助政策,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寿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