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一)

发布时间:2024-12-18 09:24 信息来源:市市监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制止食品浪费、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航楠餐饮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和未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7月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航楠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提供外卖餐饮服务,在网店的促销活动凑单商品里含有“白米饭2元”选项,同时未在页面发布适量点餐等提示信息。经查,当事人在开展外卖促销活动时,未合理优化满减凑单机制,将主食纳入满减优惠展示范围,且未发布适量点餐提醒,属于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原念制面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7月30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田家庵区原念制面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未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表识,亦未发现有服务人员对消费者提示防止食品浪费,按需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23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同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引导顾客适量点餐。

   三、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西湖花园随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3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县西湖花园随源酒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未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表识,亦未发现有服务人员对消费者提示防止食品浪费,按需点餐。经当事人供述称店内工作人员紧缺,经营者自身反食品浪费意识淡薄,未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亦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19日,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已整改到位。

四、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大通区知君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6月7日,淮南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对大通区知君饭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店点餐及就餐区域未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标识,亦未要求服务人员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8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该饭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同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引导顾客适量点餐,目前已整改到位。

五、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家荣包子店未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9月2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谢家集区家荣包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但是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当事人店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2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已整改到位。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