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露天焚烧秸秆及相关违法行为面临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01 10:16 信息来源: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寿县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收时节

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

这不仅对环境造成影响

还具有极大的火灾隐患

为避免群众随意焚烧秸秆

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处罚政策

......




焚烧秸秆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罚都有哪些等级?

一起看看下面这些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若为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殴打、故意伤害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依据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第七十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街道名单,接受公众监督。禁烧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夏收农忙 切勿焚烧

夏季干燥 防火莫忘

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避免火灾发生

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