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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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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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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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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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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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22A58542663Z434101700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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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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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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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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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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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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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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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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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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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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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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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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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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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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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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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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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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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4-4029981
|
咨询方式 |
055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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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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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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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受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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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 | 查看 |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积金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初步检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客服归集科审核岗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办结: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2、办结: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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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柴蕤 | 综合窗口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张沐力 | 综合窗口 | 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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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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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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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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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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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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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清册可申报几次? | 一次 |
工资基数有何要求? | 工资基数超过5000元需上传个人完税证明 |
现场是否提供自助复印或打印功能? | 现场可以免费提供复印或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