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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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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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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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6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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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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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22003234275Y4342006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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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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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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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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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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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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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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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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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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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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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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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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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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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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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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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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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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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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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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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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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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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科技部门动员企业申报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市级科技部门将申请企业汇总推荐上报深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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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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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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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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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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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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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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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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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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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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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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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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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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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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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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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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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3126006,0554-4022639
|
咨询方式 |
0554-4108131
|
| 审查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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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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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字〔2006〕110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13条: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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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任务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电子档用于线上办理,纸质用于窗口办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市科技局在网上转发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推荐申报通知后企业填报申报资料并报送至区科技局,县科技局接到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2、办结:根据初审结果,市科技局提出推荐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建议名单,致函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2、办结:根据初审结果,市科技局提出推荐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建议名单,致函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受理岗 | 办公室受理岗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送达岗 | 办公室负责送达、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7次
累计评价
-
7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省级创新型企业名额有限制吗? | 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受总体名额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一般不受名额限制。按照省科技厅文件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可以优先推荐,拥有发明专利的、参与或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拥有驰名商标的、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可以优先推荐。 |
| 该项目对规模和效益的要求? | 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对企业规模没有具体要求。 |
| 创新型试点企业如何升级? | 安徽省科技厅会组织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可以成为安徽省创新型企业。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