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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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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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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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3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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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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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22A58542663Z4341038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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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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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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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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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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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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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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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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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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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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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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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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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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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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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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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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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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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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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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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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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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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全市范围内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县级:县域范围内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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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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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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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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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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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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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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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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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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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XXXX公司(单位)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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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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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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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4-40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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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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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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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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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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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受理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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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如实填写缓缴原因,提出书面申请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单位暂缓缴存公积金申请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证明资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2、办结: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2、办结: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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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 孙志楠/刘鑫/柴蕤 | 综合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 张沐力/刘扬 | 客服归集科 | 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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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缓缴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 按照住建部现行的规定,目前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5% |
单位申请公积金缓交的审批多久可以完成? | 具体时间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时间为准,归集科受理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截止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归集科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