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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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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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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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6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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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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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22003234275Y4342006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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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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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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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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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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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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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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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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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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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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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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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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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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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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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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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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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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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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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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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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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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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申报奖补的各类国家级平台如所在市为地级市,则该市负责申报推荐;申报奖补的各类国家级平台如所在市为县级市,则所在地级市负责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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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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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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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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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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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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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依据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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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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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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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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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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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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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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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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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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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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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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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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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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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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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4022639,0554-31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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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4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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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3、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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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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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第七条: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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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受理条件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的匹配。(五)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发投入较大,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2、实验室依托单位研究实力强,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3、实验室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4、实验室须具有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综合科研实力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5、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用房,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科研条件和设施总值3000万以上。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申请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档用于线上办理,纸质用于窗口办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寿县分厅、皖事通办事大厅或者线下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受理岗 | 办公室负责受理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负责送达 | 办公室负责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6次
累计评价
-
6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哪些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可以申报此项补助? | 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实验室运行考核评估获得优秀等次 |
| 组织申报考核奖励多少? |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 奖励如何发放? | 按照安徽省下拨的文件,县科技局通知企业领取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