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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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208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234142200323365194000120208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所属区划
寿县
实施主体
淮南市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3122241,0554-3126006
咨询方式
0554-4108051
审查标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年审年检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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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必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原件合法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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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 必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合法有效,需提供原动物防疫合格证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新办的营业执照 查看
负责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新办理的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寿县分厅、皖事通办事大厅或者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畜牧兽医类综合窗口进行办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网上不予受理或者补齐补正材料;线下的现场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2. 办结:现场验收部门收到窗口工作人员移送的材料后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发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0.5个工作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杨锐 畜牧股受理岗 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王波 分管主任 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合格的予以发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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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变更名称是否需要先变更新的营业执照? 需要。
办件进度怎么查询? 皖事通个人中心或电话查询。
变更场址或是经营范围的,怎么办理? 变更场址或是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410805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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