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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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4101700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22A58542663Z434101700200004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所属区划
寿县
实施主体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住房公积金补缴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市区范围内住住房公积金补缴 县级:县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补缴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4029981
咨询方式
0554-12329
审查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展开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按补缴清册须知办理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住房公积金补缴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申请人自备 按缴存要求提交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2.办结: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刘鑫/柴蕤 客服归集科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管理部 张沐力 客服归集科 决定予以办理的,通知申请人来现场进行办理;不予办理的,依法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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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缴金额有没有要求? 补缴金额加汇缴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缴存金额上限。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按照住建部的标准,现行缴存比例为5%-12%
缴存满多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满半年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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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1232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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