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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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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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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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6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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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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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22003234275Y434200603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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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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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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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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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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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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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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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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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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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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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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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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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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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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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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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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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有关决议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上一年度年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境外研发机构的证照、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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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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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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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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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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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专项;
各县科技部门负责征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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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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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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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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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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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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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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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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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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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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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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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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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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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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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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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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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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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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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4022639,0554-31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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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4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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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简称“1+6+2”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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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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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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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机构补助发放申报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档用于线上办理,纸质用于窗口办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寿县分厅、皖事通办事大厅或者线下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受理岗 | 办公室负责受理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送达岗 | 办公室负责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办理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时在线填写的资料有误怎么办? | 上报市科技部门,在网络系统中给出审批结果前联系主管科室,退回相关提交资料以便修改。 |
| 对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评定有何惩罚? | 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评定的,一经发现核实,撤消评定结论,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再次申请评定的资格。 |
| 为什么申报的资金比最终批复资金数额要少? | 结果以省科技厅下达资金补助的文件为准,数额变化可能因为专家审查材料时,部分金额支撑材料不足无法认定。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