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发放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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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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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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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6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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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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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22003234275Y4342006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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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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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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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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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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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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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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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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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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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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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寿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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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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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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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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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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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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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六条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管理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县级根据材料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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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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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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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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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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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申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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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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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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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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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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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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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按照省科技厅年度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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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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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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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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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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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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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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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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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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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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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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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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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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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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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4022639,0554-31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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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4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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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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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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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运行和人员培训等。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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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受理条件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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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发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寿县分厅、皖事通办事大厅或者线下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受理岗 | 办公室负责办理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寿县科学技术局 | 邸勇 | 办公室受理岗 | 办公室负责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5次
累计评价
-
5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申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的资质? |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可以申请补助。 |
| 补助标准是什么? | 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补助范围是什么? | 1、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3、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