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寿春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春安办〔2026〕10号
关于印发《寿春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
月通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寿春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县寿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寿春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寿县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相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防范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为重点,聚焦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常态化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1.九小场所。排查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2.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排查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3.人员密集型场所。排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
(二)重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燃气、农机渔业、电力、水利、农机、水产、畜牧等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路段。包括但不限于:县乡村道路路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齐路集路段、景区路段、施工路段。
三、工作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防控和整改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工作。
(二)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镇安委会办公室对全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对重大隐患和未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安排部署一次,明确本月的排查重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将排查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二)各单位应把每月排查的事故隐患情况表、排查台账等(见附件1-3),于次月2日前报送至镇安委会办公室。检查中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2)。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填报《寿春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附件3),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
(三)镇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和隐患治理进度等。要对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加强督办,由各村社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各单位排查上报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季度赛马机制,对长期零报、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在安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寿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寿安〔2016〕14号)废止,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电话:4022297
联系邮箱:504513792@qq.com
附件:
1.寿春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3.寿春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附件1
寿春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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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单位 |
九小场所 |
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 |
人员密集型 场所 |
消防领域 |
道路交通 领域 |
危化、烟花爆竹领域 |
工贸领域 (八大类) |
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公路养护领域 |
农业(含农机、水产、畜牧) |
建筑施工 领域 |
燃气 领域 |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电力、水利、特种设备等)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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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 完成 (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排查隐患(条) |
整改完成(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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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 年 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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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 单位 |
排查 时间 |
被查 单位、路段 |
属地 |
排查存在的 风险隐患 |
类别领域 |
整改 时限 |
整改落实进度 |
是否 整改完成并验收 |
验收单位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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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社区、站所 |
1月2日 |
**广场 |
**社区 |
1.消防出口无标识。2.疏散通道堵塞。 |
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 |
1月25日 |
1.消防出口已安装标识。2.疏散通道杂物已清理。 |
是 |
**社区黄**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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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领域:填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道路交通、危化、烟花爆竹、工贸(八大类)、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公路养护领域、农业(含农机、水产、畜牧)、建筑施工、燃气、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电力、水利、特种设备等)。(附件3同上)
附件3
寿春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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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隐患所属单位 (路段)等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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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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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企/私企 /个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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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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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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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隐患的治理 方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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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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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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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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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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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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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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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