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与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寿县堰口镇2026年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制度及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附起草说明)
全镇广大群众、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光伏电站运营管理,保障光伏帮扶效益持续稳定发挥,根据《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及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寿县堰口镇2026年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制度及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内容:一是运维管理方面,拟建立“村级日常管护+专业公司巡检+镇级督查”机制,明确管护员职责,落实定期清洗、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要求-2-4;二是资金分配方面,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费用后,拟将60%以上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如光伏管护员、保洁员等),其余用于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及临时救助,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养懒汉现象。现印发给你们,并通过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信息网发布(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ntent/1260893084),请你们在30日内提出建议、意见。我镇将根据广大群众、各村、各单位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书面意见和建议送交堰口镇乡村振兴办张毅收;
电子版发送sxykzdzb@163.com
时间: 2026年1月22日-2月22日
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0554-4440001转
邮编:23224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堰口镇大光社区西街镇政府大院内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附1:关于寿县堰口镇2026年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制度及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印发 <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和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 寿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 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光伏电站基本情况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并网情况。堰口镇光伏电站共计148座,其中60KW村级光伏电站15座,140KW 村级光伏电站3座,户户联建光伏电站2座(小集村11户联建和江黄村21户联建),3KW户级光伏电站128座。
二、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各村要明确一名村级光伏电站管护员(公益岗位人员)做好日常维护,每周至少巡查光伏电站周边及内部环境两次,每周至少全面清理一次,确保光伏电站正常发电,并做好巡查记录,明确一名光伏电站监管负责人(村 “两委” 成员或乡村振兴专干)负责监管村级光伏电站日常管理和巡查(详细名单见附件),并做好巡查记录。户级光伏电站由受益户做好日常管理,村包组干部负责监管。
(二)定期开展维护。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光伏电站内外环境治理,确保电站周边无遮挡,护栏、警示标牌齐全,电站内无种植、养殖、无杂草、无积水,光伏板无灰尘、鸟类等污染物。
(三)配合运维公司。村级光伏电站监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县运维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光伏组件无破损、灼烧痕迹、明显的颜色变化、气泡、电池片碎裂、玻璃碎裂,边框无破损,逆变器无红色(故障)指示灯或有较大震动和异常噪声,配电箱不能存在变形、锈蚀、漏水、积灰等现象,接线端不能出现松动、锈蚀、变色,光伏方阵整体不能有变形、错位、松动等情况,光伏电站发电正常。村级光伏电站更换配件,监管员必须到场核实(拍照留存),再签字确定更换(拍照更换配件前、中、后图)。户级光伏电站出现故障由受益户及光伏电站监管人员到场核实。
三、户用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
户用光伏发电收益应根据每月发电应付信息公示金额通过惠农系统打卡造册到该脱贫户居民服务 “一卡通” 银行账户。如建设独立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脱贫户出现整户死亡等情况,可按程序进行产权、收益对象动态调整。
四、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
(一)规范资金用途。
1.公益岗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维修等必要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规范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等内容。建立上岗人员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兑付薪酬待遇、落实动态调整。
2.小微奖补。对确无劳动能力,或有劳力但户内有重病、重残、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而难以生产或务工的监测对象,可给予子每户每年不超过 2000 元的生活补贴,且不得平均分配。
3.临时救助。对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学产生的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学费形成的 2 万元以上净支出(各费用扣除政策补贴及保险),对家庭生产生活影响大的,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临时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二)加强监督管理。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由村集体负责,只能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小微奖补、临时救助、土地租金及运维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光伏帮扶效益发挥。加强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纳 “三资” 管理,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设立账簿和科目,镇村分别建立村级和户户联建光伏电站收益管理分配和使用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坚持公开透明。各村应在乡村振兴工作站的指导下,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应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并作为年度实际发电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负责根据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进行具体分配实施工作,并在下年初及时将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向村民进行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确保获得的每一笔收入、支出的每一笔资金有据可查、账实相符。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附2
关于《寿县堰口镇2026年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制度及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我镇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持续发挥帮扶效益,规范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根据《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及《寿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148座光伏电站(含村级、户户联建及户级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在全面摸排我镇各类光伏电站底数、总结往年运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意见,针对运维责任落实、收益分配比例、资金监管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方案符合上级要求、贴合基层实际。
三、目标任务
一是规范运维管理,通过明确专人、定期维护、配合专业公司等措施,确保全镇光伏电站发电效率稳定,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规范收益分配,严格界定村级和户用电站的资金用途,确保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开发、小微奖补及临时救助等,杜绝资金挪用、平均分配等现象。
四、主要内容
运维管理制度:明确各村设立“管护员+监管员”双岗负责制,对村级电站实行每周巡查清理;户用电站由受益户自行管理,村包组干部监管。同时,配合县级运维公司做好故障检修、配件更换核实等全流程记录。
户用电站收益分配:严格执行打卡到户,按月根据发电信息公示金额,通过惠农系统发放至脱贫户“一卡通”账户。
村级电站收益分配:收益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等必要费用后,优先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对无劳力或特殊困难监测对象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补贴;对因病因灾等造成大额支出的,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五、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监管,村级收益纳入“三资”管理,建立镇村两级收支台账,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结果均需公示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确保过程透明、账实相符。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培训指导,组织各村监管员、管护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运维水平;二是严格督导考核,定期对各村电站运维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动态管理,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及岗位设置,确保持续发挥光伏产业帮扶成效。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