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埠镇电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瓦埠镇电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为有效遏制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镇电力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电力安全管控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集中开展电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做到齐抓共管、治防并举,确保电力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排查范围
1.电力设施: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电箱和用户专变设施等。
2.用电单位:包括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及“九小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员工宿舍等;养老机构、文保单位、宗教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
3.居民小区:包括城乡居民小区等。
4.发电企业:生物质、垃圾和光伏发电企业。
5.光伏发电:各地的光伏发电建设区。
6.其他重点领域:包括临时用电、建筑施工用电、农业、水利、人防等用电。
四、排查内容
1.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输电线路、配电线路是否存在树障、外力破坏、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区域;是否存在电力设备老化、绝缘破损、接地不良等问题;变压器是否存在过载、漏油、温度过高等问题;配电箱是否存在锈蚀、漏电、接线不规范等问题;其它存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问题。
2.用电单位安全隐患: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绝缘损坏、漏电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电工是否持证上岗;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居民小区安全隐患: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是否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电动汽车、电瓶车等飞线充电的情况。
4.光伏发电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光伏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存在乱接电线,光伏组件是否存在破损、发热严重现象,支架连接、接地线是否牢固;检查分布式光伏并网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与安全标准;检查光伏接入容量有无超出变压器承受能力,是否存在引起烧毁配变的风险;检查光伏并网上网电压是否存在电压过高导致电器或设备烧毁引发火灾的风险;检查是否常态核查配电线路、配变接入信息,及时更新光伏并网档案资料。
5.电气火灾隐患检查:检查电力设施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清除并妥善保管附近的易燃物品,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6.其他重点领域:临时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问题;建筑施工用电是否存在电气设备不符合规范、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农业用电是否存在电气设备老化、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其他存在电力安全事故隐患、突出问题的薄弱环节。
五、工作分工及步骤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数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陶道伟 副镇长
副 组 长:李 锐 人大主席
任声兵 党委副书记
方春光 人武部长
黄友庆 政法委员
徐美玉 组织委员
李国强 党委委员
周 航 副镇长
成 员:张 健 供电所所长
王少强 党政办副主任
黄 悦 党建办主任
赵宇翔 经发办主任
李 斌 卫健办主任、 乡村振兴站站长
孙 娇 安监办主任
马道明 创建办主任
顾正山 水利站站长
李 露 农经站站长
李方等 农综站站长
徐 军 文旅站站长
陈 峰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邹 钺 畜牧站负责人
方存艳 水产站负责人
周 淮 农管办负责人
徐春明 司法所所长
夏普光 民政所所长
张子好 财政所所长
秦春雨 人社所所长
李 涛 市监所所长
丁强生 派出所副所长
李 顺 卫生院院长
沈国辉 瓦埠镇学区管委会主任
唐 兵 瓦埠中学校长
各村村书记
全镇电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瓦埠中心供电所,办公室主任由陶道伟同志担任,张健同志任副主任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联系号码:13805541789)。
2.工作职责分工
(1)由供电所负责牵头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2)由经发办负责牵头开展工商业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3)由住建所负责牵头开展居民住宅小区和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4)由经发办负责牵头开展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5)由派出所负责牵头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6)由学管会、瓦埠中学负责牵头开展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托管机构等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7)由卫健办负责牵头开展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8)由水利站负责牵头开展排灌站等水利设施和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属地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9)由农业综合站负责牵头开展农业、养殖、农机和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10)由农管办负责牵头开展车站、快递物流仓储及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11)由文旅站负责牵头开展文保单位、培训机构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13)其他行业领域电力安全排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登记和上报。
3.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2月15日-2024年2月28日)
召开全镇电力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排查工作。
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3月1日-2025年3月15日)
(1)各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电力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20日)
(1)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2)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
(1)各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2)领导组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压实各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推动隐患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紧盯隐患整改进度情况,确保闭环整改。
3.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学习隐患排查标准,会商研判隐患排查情况。
4.严肃工作纪律。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牢守安全生产底线,不得影响检查正常工作。
5.加强过程调度。检查组要及时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将适时听取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报。
6.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填写附件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随时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