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寿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建筑垃圾的无序排放、清运不规范以及处置不当等问题,不仅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还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加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县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寿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6年11月1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印发了《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制定《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弥补我县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处置流程,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我县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调整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
此次调整聚焦建筑垃圾管理,通过明确职责、强化协同,凝聚合力推进治理工作。其中,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全县建筑垃圾管理,组织综合治理与联合执法,并指导或监督其他部门及乡镇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局审核运输资质、监管运输全流程;县住建局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与规范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集体土地征地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县生态环境局打击非法加工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县市场监管局监管非法处置点经营;县工信局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抓好管辖项目清运。同时,各乡镇(经开区、国有农场)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依职协作、联动发力,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效能。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2年4月,县政府制定了《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政〔2012〕20号)。随着时间推移和城市发展,该规定已难以满足当前建筑垃圾管理的需求,亟需修订。
2024年11月,根据领导要求,我县启动《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之后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公示、风险评估等,历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上会稿。
五、工作目标
旨在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推动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推动寿县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六、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建筑垃圾的管理、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垃圾管理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计六章三十二条。
(一)总则
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处置原则及分类处置制度,强调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鼓励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研发使用。
(二)建筑垃圾的管理
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分类,明确各部门和乡镇在建筑垃圾临时转运点及消纳场所管理中的职责,列举临时转运点应具备条件和消纳场所设置使用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三)建筑垃圾的处置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程序、提交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要求、运输规定、处置场接纳要求、利用弃土及特殊建筑垃圾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禁止随意倾倒等行为。
(四)建筑垃圾管理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
明确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本辖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包括日常工作专班、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协查互助和移交反馈等制度。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明确由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应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理措施。
(六)附则
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规定《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七、 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寿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建章立制,确定制度保障;2、加强学习合作,确定技术保障;3、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终端的监督管理,确定监管保障。
通过实施上述保障措施,下一步,可以有效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九、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咨询渠道: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4 - 31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