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制度》文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10:33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启动,为规范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行为,确保评标评审专家身心健康,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台了《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办法》。

2、主要依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隔夜评标管理办法是规范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平台交易隔夜评标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4月初着手《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向各代理机构征求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经会议研究通过、实行。

四、工作目标

为规范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行为,适用于在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使隔夜评标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说明

申请方式:隔夜评标休息区原则上实行预约制度( 隔夜评标休息区启用时间为项目评审工作启动后方可使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至少在项目开标当日17时前办理隔夜评标休息区使用申请及相关业务报备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评审工作时间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至少应于17时分前通知评标区工作人员,并做好隔夜评标休息区使用申请及相关业务报备工作。若项目评标工作在22时前能够结束,隔夜评标休息区不开启,评标工作超过22时后,暂停项目评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由系统自动暂停),开启隔夜评标休息区。

使用范围:隔夜评标休息区仅免费提供给隔夜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使用,其他无关人员禁止使用。

在没有隔夜评标项目的前提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结束较晚,外地专家无法返程需要住宿的,可以使用隔夜评标休息区。

使用要求:隔夜评标休息区工作人员应督促进入隔夜评标休息区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下规定:

(一)在项目评标结束前,应按照规定在评标区和隔夜评标休息区工作和生活,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共财物和客房物品,不得擅自离开封闭区域,不得相互串通、交流评标信息和打分情况,不得将任何评审资料携带至隔夜评标休息区等。

(二)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应按照规定统一寄存,不得携带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外联系等,应告知代理机构、见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后,按规定使用录音电话对外联系。

服务分工:代理机构配合中心提供服务保障工作,按时提供餐食并做好清洁整理。

六、政策亮点

规范了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隔夜评标行为,切实维护了评审专家的身心健康,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项目评审进程。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隔夜评审活动,夯实社会监督员及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服务、监督意识,提供优质、高效的交易服务保障和监督支撑。

    咨询渠道:信息股

    联系方式:0554-2751886; 联系人:徐渊

        址:寿县城投大厦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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