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寿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回信重要精神,推进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日前,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寿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答: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举措,对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种粮积极性,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补贴对象?
答:全县范围内单季从事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累计在300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我县粮食单产水平不低于10%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问:补贴标准?
答:根据种植面积300-1000亩、1000-1500亩、1500亩及以上设置三个奖补梯次,每增加一梯次每亩奖补增加2元。项目总资金1186万元,各实施主体奖补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和测产验收结果再进行计算,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问:申报流程?
答:1、自主申报:规模种粮主体填写《寿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开户许可证(银行卡)复印件,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托管)合同及到户花名册、订单生产协议,带动农户花名册,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上报:所在乡镇结合2024年午季农业生产“大托管”签约及在乡镇农经站备案情况、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确定拟实施奖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寿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问:验收流程?
答:1、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报面积、单产提升、品种提升及带动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寿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乡镇验收表》,于10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验收结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主体单产水平等。
问:资金拨付?
答: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验收及抽查复核结果计算实施主体拟奖补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渠道:寿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联系电话:0554-3125353; 联系人:刘勋贤
地 址:寿县国投大厦二楼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