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寿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7 09:1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回信重要精神,推进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日前,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寿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答: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举措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种粮积极性,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

问:补贴对象

答:全县范围内单季从事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累计在300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我县粮食单产水平不低于10%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问:补贴标准

答:根据种植面积300-1000亩、10001500亩、1500亩及以上设置三个奖补梯次,每增加一梯次每亩奖补增加2元项目总资金1186万元,各实施主体奖补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和测产验收结果再进行计算,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问:申报流程

答:1、自主申报:规模种粮主体填写《寿县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开户许可证(银行卡)复印件,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托管)合同及到户花名册、订单生产协议,带动农户花名册,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上报:所在乡镇结合2024年午季农业生产“大托管”签约及在乡镇农经站备案情况、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确定拟实施奖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寿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于10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问:验收流程?

答:1、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报面积、单产提升、品种提升及带动情况进行验收写《寿县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乡镇验收表》,于10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验收结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主体单产水平等。

问:资金拨付?

答: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验收及抽查复核结果计算实施主体拟奖补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渠道:寿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联系电话:0554-3125353联系人:刘勋贤

    址:寿县国投大厦二楼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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