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方案中将我县批准列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依据自然资源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2022〕7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出台了《寿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20日《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呈送省、市自然资源部门,5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领导和省厅相关处室领导开展全省11个试点县区入市推进方案审查会。会后,借鉴部分市县做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5月15日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5月23日副县长陆中洋召集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司法局和炎刘镇、小甸镇等5个乡镇的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开展《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集中讨论。根据各参会单位反馈意见,形成了《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标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探索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建立健全入市工作的制度、政策、措施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二是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三是规范入市流程。四是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开发利用监管机制。五是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六是完善使用权抵押融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规范试点实施;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四是做好技术保障;五是落实工作经费。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开发利用股
解读人:王俊岭
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