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寿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方案中将我县批准列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依据自然资源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2022〕7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出台了《寿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20日《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呈送省、市自然资源部门,5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领导和省厅相关处室领导开展全省11个试点县区入市推进方案审查会。会后,借鉴部分市县做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5月15日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5月23日副县长陆中洋召集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司法局和炎刘镇、小甸镇等5个乡镇的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开展《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集中讨论。根据各参会单位反馈意见,形成了《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标
明确入市规则,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用地同权入市,建立统一市场。完善规划和管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利用率,促进乡村振兴。探索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面入市工作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通过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二是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通过摸底调查、确权登记及明确土地使用方式等措施,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推动其合规入市并促进乡村振兴;三是规范入市流程,界定经营性用地入市范围,明确入市主体及条件,确保土地权属清晰、规划相符、条件达标。入市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编制方案、审议实施,须公开交易并公示相关信息;四是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建立交易平台、基准地价体系,制定交易规则和服务指南。加强合同监管,确保交易透明、价格合理。探索三方监管机制,确保土地合规使用与高效开发;五是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国家与集体间分配办法,保障农民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需合理决策和公开分配方案,接受审计和监管;六是完善使用权抵押融资机制。规范抵押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规范试点实施;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四是做好技术保障;五是落实工作经费。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开发利用股
解读人:王俊岭
政策咨询电话:0554-402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