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2-29 16:15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持人:各位寿县的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我将为大家主持本次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寿县消防大队的相关专家领导 ,就《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进行新闻发布、解读和交流。

有请王兴哲副站长对该政策进行发布解读,向大家介绍这份公告的背景和重要性。

王兴哲副站长: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各位对本次发布会的关注和参与。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我县的保有量约7万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的问题。近期大家关注的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导致15人遇难,另有44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了17.4%。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这十条规定涵盖了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各个方面,旨在规范行为、减少潜在火灾风险。这些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制定而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下面由我逐条解读这些规定的要点:

首先,根据规定,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这是为了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其次,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这是为了避免电线和插座的不安全使用引发火灾事故。

第三,电动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这是因为室内空间通风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将带来更大的危险。

第四,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这是出于载人电梯的安全考虑,电动车的进入可能增加载重负荷,导致安全风险。

第五,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这是为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并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进行。

第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这是为了满足电动车数量增加的需求,确保停放和充电的便利性。

第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这是为了适应电动车的发展趋势,提供更好的停放和充电环境。

第八,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这是为了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保障高层建筑的安全。

第九,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这是为了增强火灾应对能力,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最后,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这是为了提高电动车进入电梯的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兴哲副站长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些规定的要点和重要性。现在,我宣布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开始,请各位媒体朋友就今天的主题提出问题。

寿县手机台记者提问: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有怎样的处罚措施?是否有相关的执法和监管机制?

答: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淮南市《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寿县新闻网记者提问:针对这些规定的实施,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它们得到有效执行?是否进行了相关的设施建设和培训宣传?

答: 为了确保这些规定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包括设施建设,例如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同时,还进行了培训和宣传工作,向电动车用户普及这些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寿县发布记者提问:对于电动车用户来说,如何更好地遵守这些规定?是否提供了指导和教育材料?

答: 对于广大用户来说,做到两点即可,一是不违规定停放电动车,不在室内、楼道、门厅等区域停放。二是在采用安全的措施给电动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把电池带回家充电。我们消防救援部门依托“全民消防大讲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欢迎广大群众参与。

寿县广播记者提问: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如何获取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解读?是否提供了相关的官方渠道或媒体发布信息?

我们消防救援部门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开始了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专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寿县发布等官方渠道或媒体发布信息获取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解读。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和关注。由于时间有限,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建议,请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箱提交。

王兴哲副站长: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和支持,也衷心希望通过这次公告的新闻发布与解读,能够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规定的认知和遵守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咨询电话:0554-4022629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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