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4 11:5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721日,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寿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引导被征收人通过从市场上购买到优质商品房,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论证过程

202212月初起草了《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草案)》。20221213日,县城区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讨论会,并公开征求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13家单位意见、建议。20221229日,县城区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召开《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风险等级C级,在可控范围内20231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县城市建设工作例会,听取县房产中心关于《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起草、论证及条款内容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要求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随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办法起草情况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我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上会稿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21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二条,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一)房票安置奖励。确定使用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付房屋领取搬迁证,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奖励,非住宅房屋(不含单位、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奖励。房票安置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为12个月。除了上述奖励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将其他补偿款项(如地面附属物、构筑物、搬迁费、提前搬迁奖、交房奖等)计入房票金额。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将这些补偿款项计入房票,将额外获得10%的奖励。如果选择不计入房票,则不会获得额外奖励。

(二)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及计算。房票金额基于房屋评估和奖励,被征收人可自选是否将其他补偿计入房票。通过给予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决定哪些补偿款项应当计入房票,从而使得补偿更加个性化和符合个人意愿。

(三)房票购房入学规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房后,可以依据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在新学区为子女办理入学,同时在新房交付前,子女可保留原学区的入学权利。

(四)房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搬离后,将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获得相应金额的房票。持票人可在全县范围内用房票自主选购新房,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票。房票使用规定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倒卖,且购房资金需达到房票金额的90%以上。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购房者将转为货币补偿,且损失自负。

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均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房票结算。首先,如果房票上标注的金额少于购买新房的总价,购房者需要用掉全部的房票额度。对于超出房票金额的部分,购房者需要自行支付剩余的款项。其次,若使用房票支付的金额占到了房票总额的90%或更多,并且在购房交易完成后房票上还有余额,购房者可以申请退还房票上的剩余金额。最后,对于房产开发商和负责征收的单位之间的财务结算,如果是现房交易,开发商将根据房票使用的全部金额进行一次性的财务结算。而对于期房交易,初期将根据房票使用金额的80%进行结算,待到房屋建设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剩余的款项将会根据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拨付。

(六)房票房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希望参与房票购房项目,必须向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预售许可证和售房优惠政策等资料。这些企业提供的房源信息在经过审核后,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布。企业需在搬迁区域设立展示点,展示最新房源和优惠信息,并保持信息更新。若需调整房票房源的销售价格,须在实施12个月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四、适用范围

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具体来说,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将采用《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此外,该办法也可适用于寿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乡镇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房屋征收。

五、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暂行办法》自20237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六、相关问题解答

(一)房票的有效期为多久?

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出票之日起计算。

(二)房票是否允许转让?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票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只限持票人使用,不得转让、倒卖房票。

(三)房票可购买哪些房源?如何知晓允许房票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哪些?

房票持票人可购买商品房(含住宅房、非住宅房),不能购买二手房。凡参与房票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定后,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相关房源信息,被征收人可关注县政府网站。

(四)房票载明金额使用上有哪些要求?

持票人持房票购房时,房票载明金额低于购房总价款时应全额使用。房票载明金额高于购房总价款时应确保房票载明金额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房票持票人购买商品房时使用房票载明金额达到90%及以上,剩余部分如何结算?

持票人购买商品房时,房票载明金额使用达到90%及以上,购房后房票载明金额仍有剩余的,持票人可凭房票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票使用金额情况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到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房票余款。

(六)持房票购房时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源有异议的,如何解决?

因列入房票房源允许同时对市场销售,所以持票人到参与房票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时,房源是动态的。如持票人认为已销售的房源存在虚假销售的,可向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持票人。

(七)被征收人房屋面积较大,补偿价值较高,能否同时选择房票及其它安置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后,被征收人可根据实际同时选择房票及其它安置补偿方式。

七、保障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收实施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三方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由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终止该企业未销售房源作为房票房源,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4-4021273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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