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农〔2023〕105
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寿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寿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寿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3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其中专业生产型200人、技能服务型200人。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任务。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和培训需求开设培训班。
1.提高生产技术技能。围绕“两稳两扩两提”要求,开展大豆和油菜生产技能培育,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田间学校,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及产业培训需求,开展生猪养殖培育,重点开展规范用药和养殖技术培训。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2.提升技能服务水平。围绕实施机械强农专项行动,面向专业农机手开展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围绕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和供给保障能力,开展农资经营主体培育,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药。聚焦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发展,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管理培育,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
3.提升农民素质素养。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的综合素养课程体系安排培训。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
(二)专项行动。聚焦大豆提单产、油菜产业发展、机械化生产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1.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项培训,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
2.油菜产业发展培训行动。重点围绕绿色丰产高效栽培技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冬闲田生产技术、油菜籽产地干燥加工技术开展培训。
3.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育苗移栽、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4.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全县共举办18个培训班,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选择若干个有需求、有组织能力的村,每个村不超过2个班、培训专题不重复。每个班不少于50人、不少于2个专题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班需填写《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附件5)并上传到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5.畜禽养殖规范用药培训行动。以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负责人为培训对象,重点围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合规采购、兽药使用记录、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内容开展培训,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助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
四、组织实施
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经遴选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
由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选用优质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三)丰富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附件1),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3年中央和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四)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附件1)。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各类培训均须在实践实训基地分产业(专业)按照全程关键技术节点开展跟班实践实训,设计好实践实训课程内容,学员须认真做好实践实训记录。倡导运用案例教学法,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严格培育管理
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对本地区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附件2)。培育机构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附件3)、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进行验收。
(六)强化延伸服务
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技能大赛、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财政资金按照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所承担的培育任务及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需求摸底,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项目主管理部门对培育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实地督导力度。
(二)完善培育体系。统筹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充分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实践实训基地,支持其有偿承担农民实践实训任务,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提升社会机构培训质量。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各级师资库,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及“土专家”、“田秀才”纳入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用好培育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在学员实践实训结束后对实践实训效果进行评价,向评价合格的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开班报告制。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天,培育机构应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开班事宜,经批准后方可开班。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附件4),培育机构每月底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充分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有关信息录入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三是实行绩效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适时开展本级绩效评价,全力做好省市年度绩效评价。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各级遴选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培育机构质量抽查。
(五)创新培育机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探索开展“师带徒”培育模式。鼓励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等。
(六)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培训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立示范标杆,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各培育机构每年至少报送2篇典型宣传材料。
附件:1.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2.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3.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4.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5.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
附件1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育类型 |
培育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
综合 素养 |
专业 技能 |
能力 拓展 |
实践 实训 |
线上 学习 |
||||||||||||
农业经理人 |
省级 |
≥176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32 |
|||||||||
现代青年农场主 |
省级 |
≥176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3 |
≤32 |
|||||||||
经营管理型人员 |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 |
市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24 |
||||||||
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
||||||||||||||||
农村创业创新者 |
市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3 |
≤24 |
|||||||||
专业生产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8 |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注:培训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
家庭人口 |
|
家庭人均纯收入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培育类型 |
|
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
|
||||||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