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隐贤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村、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隐贤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反馈意见表 》。
一、公示征集时间为2022年2月2日-2022年3月4日,并在公示期广泛征求意见。
二、联系电话:0554-4677010 传真:4677186
三、联 系 人:孙金龙
四、联系地址:隐贤镇党政办(政府大楼一楼)
附:《隐贤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隐贤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8日前,镇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本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专题报告党委政府,提请党委政府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20日前,发动村委会、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登记表》(附件4),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根据《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分级分类整治标准》(附件3)细化实施细则,对存在违规住宿的,组织人员搬离,搬离确有困难的,通过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增设独立疏散设施或设置独立辅助疏散设施、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增设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技防措施等措施,分级分类整治。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持续推进打通城中村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强化电动车突出风险防范。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精准宣传教育。组织村委,发动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治理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此次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镇安委会、消委会联合成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联合派出所、住建、应急、城管、市场监管、文旅、经信、民政、消防救援成立专项工作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八条”刚性措施(附件2)。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教育体育、民政、派出所、住建、交通运输、经信(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安监办、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施风险治理闭环管理,落实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镇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一镇一委一站”建设,优先落实重点区域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提炼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1.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2.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八条”刚性措施
3.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分级分类整治标准
4.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5.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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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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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贤学区管理中心及隐贤中学 |
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学校学生校外租房住房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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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
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内的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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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
负责督促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 牵头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接受其他行业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对镇街道工作人员、村(街)委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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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住建中心所 |
负责督促利用自建房进行生产经营租住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负责农村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农村危房,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确保新建及改造住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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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站 |
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内汽修类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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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办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场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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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建办 |
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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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站 |
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内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文化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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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 |
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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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 |
负责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相关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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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城市管理中心所 |
负责拆除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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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贤供电所 |
负责排查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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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贤街道 太平街道 |
负责破窗行动、“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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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
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发动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行业监管不明确的场所,明确行业监管牵头单位。组织拆除、清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防盗窗和违规设置的冷库等。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八条”刚性措施。加快推进“一镇一委一站”建设,强化镇专职消防队伍等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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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相关单位 |
根据自身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治理 |
附件2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八条”刚性措施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
二、建筑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四、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
六、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
八、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3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分级分类整治标准
一、违规住人3人以下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场所最大限度整改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灭火逃生器材,掌握火灾自救常识。
二、违规住人3至9人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重点督促该类场所加强安全防护。要求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讯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培训学校、托育机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按照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违规住人10人以上的。违规住人10人以上的危险场所,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镇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先清理、后整改”的要求,一律组织实施关停,及时清理住宿人员。
附件4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登记表
排查单位: 社区/行政村/公安派出所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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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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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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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区域 |
县(区) 镇(街道) 社区/行政村 |
□城区 □镇镇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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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经营者)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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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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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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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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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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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使用; □合用 第 层,共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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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生产 □经营 □存储 □租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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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
□砖混 □钢筋混凝土 □木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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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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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功能 |
□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等 □养老福利机构 □医养场所 □汽车修理、美容等 □医疗卫生机构 □托育机构 □歌舞游艺娱乐放映文化 □足疗、洗浴、采耳等沐浴业 □生产加工作坊 □劳动密集型企业 □出租屋 □群租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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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情况 |
□有 □无 违规住人,实际住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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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材料 |
□有 □无 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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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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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
门窗设置 □有 □无 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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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200平方米,安全出口数量□是 □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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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超过四层,安全出口数量□是 □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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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是 □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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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分隔 |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是 □否按规定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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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前店后宅”“上宅下店”,□是 □否按规定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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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 |
□有 □无 电动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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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是 □否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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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私拉乱接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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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其他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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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设置 |
□有 □无 居住自建房违规设置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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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居住自建房违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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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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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场所(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5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
隐贤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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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 名称 |
所在镇镇(园区) |
地址 |
建筑类别 |
使用 性质 |
具体 功能 |
建筑 面积 |
建筑 层数 |
业主 姓名 |
联系 方式 |
场所容纳(住宿)人员数量 |
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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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筑类别,填写序号(一)单层建筑,(二)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序号①生产、②存储、③经营④租住。
3.具体功能,填写序号⑴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等,⑵养老福利机构,⑶医养场所,⑷汽车修理、美容等,⑸医疗卫生机构,⑹托育机构,⑺歌舞游艺娱乐放映文化,⑻足疗、洗浴、采耳等沐浴业,⑼生产加工作坊,⑽劳动密集型企业,⑾出租屋,⑿群租房,⒀其他。
4. 场所容纳(住宿)人员数量填写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