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2 15:46信息来源:寿县隐贤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村级“三资”管理,规范非生产性支出,进一步推动村级财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镇党政办现将《隐贤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月2-6月2,并在公示期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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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孙金龙   联系地址:隐贤镇党政办(政府大楼一楼)



隐贤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 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

1、各村(街)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合规票据。经营性收入,应使用税务部门专用收据;非经营性收入,一律使用县统一印制的“村级集体收入专用票据”。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足额缴存“三资代理中心账户”(以银行进账单为准),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擅自抵顶债务。没有在规定限期内缴存银行,三个月以内的,视具体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缴未入账收入并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利率补交利息收入;超过三个月且数额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均由主管会计负责办理收款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

(二)备用金管理

1、备用金额度: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核定的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

2、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3、备用金借支管理 ①如实填制“定额备用金核定申请单”,按照申请单内容详细填写。②各村(街)使用的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若需临时性垫付的不得超过备用金总额的50%③各村(街)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票交“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账会计处做账(经审核后的发票),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4备用金保管  ①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②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③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④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备用金由出纳人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

(三)支出管理

1、村级财务开支必须遵照先审后批的程序;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村级支出实行“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集体民主决策,村(街)委会主任‘一支笔’签批”的制度。严禁变通开支,搞假支出。

2、村级所有支出一律做到“六有”:即有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有具体支出用途、有经办人、有村(街)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有审批人签批,对于重大支出还必须附相关资料(如会议记录)等。

3、管理费用支出。对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街)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街)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对500-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须经村(街)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按要求审核、审批。对单笔或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按照集体研究、审核、审批后;经镇三资代理中心主任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村级管理费用支出,按照以下规定:①办公用品费用年度控制在5000元以下;②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实行“限额制”,每年不得超过800元;③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除抢险、救灾、秸秆禁烧和突击重点工作外,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不得增加村级负担,可以按照每餐每人次不超过20元的标准,安排在食堂就餐,杜绝招待烟酒。原则上每村工作简餐月均不超过1000元,可滚存使用。工作简餐支出要据实公开,严禁以工作简餐名义列支不合理开支,村级不得雇佣专人从事后勤服务工作。④村民代表大会等村级重要活动按每人不超过20元的标准据实支出。⑤加强交通费用管理,除抢险、救灾、秸秆禁烧和突击重点工作外,村内开展工作不得租用交通工具;因公到村外开展工作,(经镇包村点长同意)交通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据实报销;对于阶段性推进重点工作宣传用车,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额标准。⑥加强村级网络服务费管理,原则上每村每月不超过800元。⑦村干部津补贴:村干部津补贴(含绩效工资)严格按照镇核定的标准,实行按月打卡发放,村级不得另发补助工资;未经镇批准,村(街)一律不得聘用人员。镇及其上级机关、单位对村级的各项工作奖惩(不含工作经费和补助经费),按对应文件执行,有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比例奖励到个人,没有比例的按照镇政府文件或会议记录规定执行。严禁村级自行造表滥发奖金、补贴,否者按私分公款处理。

4、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①对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村(街)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村(街)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街)委会主任签字审批。②项目支出在0.5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按照“四议两公开”,进行研究审核审批。项目工程类支出要有正式税票、合同或协议、预决算、验收报告等。③项目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先由村以申请报告的形式提交镇项目办,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再由镇集中组织公开招投标。项目工程类支出要有招投标、正式税票、协议或合同、预决算、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5、严格专项经费管理  县、镇组织开展由村级承担的重点中心工作任务,拨付给村级的专项工作经费,要明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标准,强化专项经费支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有管理办法的,遵照其执行。

6、村级所有支出原则上一律实行一站式打卡发放(小额零星开支[1000元以下]可实行备用金支付)。

    二、资产、资源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包括:房屋、场地、机械设备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集体耕地、水面、林木、未利用土地等。

2、设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如实记录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要保证总量详实、现状明晰,存量去向清楚,村级组织的资产资源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盘存制,防止流失,提高运营效率。

3、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活动必须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监督小组,发包处置活动要在镇政府监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指导下进行。

5、凡是发包处置的资产、资源方案必须是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6、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发包处置方案在发包处置前15日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镇发包处置监督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承包和购置权。

8、发包处置的资产、资源合同必须由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签订的一般性发包或者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发包合同期限较长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林权类、发展生态农业类等;并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方可签字生效,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对未经镇政府核准,擅自处置、发包,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9、发包收入一次性存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专户,村有村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分年度收取的承包费,各村(街)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五日内将承包款存入专户,一经发现将承包费体外循环的,将按性质追究责任。

三、票据管理

1、建立票据“领、用、存、销”登记缴销制度,由主管会计负责专人保管,“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一事一议专用票据,做到专款专据,专款专存,专款专用。

2、未按规定时间核销票据或报送相关资料,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造成票据丢失的,视情节给予村(街)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主管会计组织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村级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县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村级专用票据只限于村级使用,其他单位禁止使用。

4、村级专用票据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统一核销。村级收款由村(居)主管会计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收款开据,统一缴存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四、账务管理

1、每月3-5日三天为村级财务报账日(节假日顺延),各村(居)主管会计和出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到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报账前村级必须召开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村(街)“两委”扩大会,研究审核本月的收支项目,形成会议记录并签字。

2、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报账制度。每月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原始凭证,完善手续后,按时报账。如当月无收支的,需提交“书面说明”经村(街)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并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不能按月按时报账、做账的村,又无提交“书面说明”的村,镇三资代理中心将在次月月底及时通报,并与村干部绩效挂钩,扣除村(街)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出纳当月绩效的10%,并由镇分管领导约谈。次月仍然不能按时报账,事前又无提交书面报告的村,扣除村(街)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出纳当月绩效20%,并由镇主要领导约谈

   3、年终对账面现金余额进行清理,严禁白条抵库。对于抵库的白条,谁批准、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限期追回。

4 村级债权、债务要做到账目清楚、明晰,遵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新增债务。

5、村级资金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村干部违规出借资金,由责任人负责限期追回。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民主管理

1、村级在报账前应由村(居)委会主任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当期发生的所有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解答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2、村(居)监督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对手续不全、程序缺失的,要退回完善;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对审核通过的,要签字加盖监督章。监督章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保管。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建议。

六、村务公开

1、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按月公开制度;

2、公开内容按收支明细表进行公示,力求详细全面、通俗易懂,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公示时要拍照留存,并对相关公示内容的纸质版存档备查。

 3、公开栏旁要设意见箱。财务公示后,村主要领导要定期查看,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解答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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