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2 10:52信息来源:寿县迎河中学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2020418日 七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关于《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教师职称岗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竞聘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教师职称评聘,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为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兼顾资历。

三、评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身体健康,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能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六)符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相应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职称评聘: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4.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当学期或前一学期私自到民办学校兼课或兼职经商的,或经过批准到民办学校支教却领取双份工资报酬的;

5.行政关系不在我校的。

6.参加教师选招、公务员招考等,人已到招聘单位上班但未办理调动手续的。

7.在我校工作的人员,职评时前两学期工作出勤率中任一学期低于60%的。(1。出勤率以我校办公室提供的每半年学校发放绩效工资的出勤率统计表为准;2。本条2021年执行。)

8.在我校工作的人员,职评时前两学期无工作量的。(产假期间无工作量除外。)

9.当年(农历年)从外校新调入的。

10.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职称评聘的情形。

四、考核内容

教师职称岗位评聘考核工作,以工作实绩为主,以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采取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评聘考核内容包括年度考核、资历、工作量、考勤、工作业绩、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学校参照《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考核标准(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校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评聘工作要求和程序

1.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工作小组人数为715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组成人员名单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校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2.公示岗位。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职评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评聘条件等。

3.个人申请。参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送交书面参评申请。

4.提供材料。参加职称评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评聘材料(个人确保材料真实,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

5.量化考评。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逐项客观、公正地予以量化评价;按照得分确定评聘人员。

6.结果公示。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量化考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报送材料。学校按规定要求将评聘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县教育局。

六、确定评聘人员办法

1确定评聘人员。按任现职评定年度先后次序,分年度批次依次确定。如同一年度批次,符合资格条件的参评人员数多于空岗数,则根据量化考评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总分相同,则按任现职年限、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工作量、出勤率等顺序的各项得分依次作比,得分高的优先确定。

2.凡因个人原因导致上级评审没有通过者,将不再享受本年度批次评聘资格,列入下一年度批次评聘。

3.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2014]39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但无申报指标的教师,可以本人书面申请,校考核领导组审核合格,按“不占本单位职务职数”人员单独上报评审。(以职评当年的职评文件为依据)

(说明:1、退休时间以学校核查的县教育局档案室提供的证明为依据。2、本人必须提交书面参评申请书及到龄保证退休承诺书,否则学校不予核查与评审,出现遗漏,责任自负。)

4.从2018年起,调入我校的人员在参加职称评聘时,按调入的先后次序依次放在对应年度批次的最后(以行政关系介绍信时间为依据);调出我校的人员在办理行政关系转出时必须同步办理解聘手续。对拒绝在解聘合同上签字者,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5.根据《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这样过渡前取得的小学职称与中学对应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故使用小学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并入我校中学对应职称系列参与年度批次排序。具体方法是:2016年和2016前调入我校的教师,2016年已具备使用小学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职评时如需要使用并轨前原小学职称受聘时间申报的,则归入2016年符合申报资格的年度批次。

七、纪律要求

1.教师职称岗位评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必须严肃、公正地推进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2.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正公开,严禁黑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参评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瞒报违纪事实、虚报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挟私报复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职称评聘资格,五年内不予参加职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附件:

1.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名单

2.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1

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

 

  长:  李先梅(校长)

副组长:  孙长高(副校长)

          马祥龙(教导主任)

  员:  王才安(办公室主任)

            菊(办公室副主任)

          张道齐(教科室主任)

            斌(教师代表)

          周亚楠(教师代表)

          马从龙(教师代表)

 

附件2

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一、制订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关于《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量化考核标准(试行)》和《寿县迎河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兼顾资历。

三、量化考核项目及分值

量化考核总分值200分。

(一)年度考核,最高得分15分。

基本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一次优秀计4分;一次合格计2

(二)资历,最高得分55分。

1.工作年限(最高得分15分):正式参加工作以来满10周年及以下计5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任现职年限(最高得分35分):任现职以来,满基本任职年限计8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任职期内转评的教师,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3.学历(最高得分5分):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

(三)工作量(近六个学期,不含当学期),最高得分40分。

满工作量及以上计40分;满工作量的2/3及以上计计32分;满工作量的1/3及以上计24分,满工作量的1/3(不含1/3)以下计16分,没有工作量计0分。

说明:1、工作量认定:

1)满工作量为周课时11节。

2)授课工作量按学科授课正课时计算;(以每学期的配课表、课程表为依据,但语、数、英三科两班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行管、教辅、工勤岗位工作量按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方案规定的课时数计算,方案中未明确岗位课时的岗位工作量(如班主任、教研组长、功能室管理员、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校警等),以每学期发放的金额折算成周课时数为依据。短于一学期的临加班不计入工作量统计范围。

3)一人多岗的,工作量可累加计算。

4)近三年调入人员从行政关系介绍信调入时间算起。

5借调到公办单位且有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在借调期间,周工作量按我校当学期上课教师平均周课时认定。(注:上课教师平均周课时=全校各班每周总课时之和÷全校上课教师总数)

6借调到公办单位但没有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在借调期间,周工作量不予认定。

7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到公办学校支教的教职工,在支教期间,周工作量按我校满工作量认定。

8法定休假的教职工,在法定休假期间,周工作量按我校当学期上课教师平均周课时认定。

2、计算方法:分学期统计工作量,计算得分,得分总和除以对应的学期总数,得出的平均分为此项最后得分。

(四)、考勤(近六个学期),最高得分35分。

出勤率达95%以上35分;出勤率达90%-94.9% 30分;80%-89.9%的计25分;70%-79.9的计20分;60%-69.9%的计15分;50%-59.9%的计10分;50%以下计5分。

说明:1、出勤率的认定:

1)以每半年学校发放绩效工资的出勤率统计表为依据。

2)近三年调入人员从行政关系介绍信调入时间算起。

3借调到公办单位且有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在借调期间,其学期出勤率按90%认定。

4)借调到公办单位但没有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在借调期间,其学期出勤率按60%认定。

5)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到公办学校支教的教职工,在支教期间,其学期出勤率按100%认定。

6)法定休假的教职工,在法定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2.计算方法:分半年计算得分,得分总和除以对应的学期总数,得出的平均分为此项的最后得分。

(五)、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大队辅导员、社团活动指导老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每学期计1分。(兼职不重复计算,不含当学期。此项最高得分10分)。

(六)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最高分35分。

1.表彰奖励(最高得分10分)。

任现职以来,受到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省级以上每次计7分,市级6分,县级5分,镇级2分,校级1分。

说明:教职工个人所获荣誉必须是学校组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授予个人的荣誉(如优秀教师、教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星、教育名师、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等)。先进班集体视为其班主任的个人荣誉,按对应等级计分。同一次学校评选上报,不同级别表彰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计分。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2.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最高得分25分)。

1)优质课大赛获奖省级以上每次计7分,市级6分,县级一等奖5分,县级二等奖4分、县级三等奖3分,校级二等奖以上1分。

2)教职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及征文、演讲等各类比赛获奖,省级以上每次7分,市级一等奖6分,市级二、三等奖5分,县级一等奖4分,县级二等奖3分,县级三等奖2分,

说明:1、教职工个人获奖认定:

教职工个人参加竞赛或评比(含集体项目)获奖必须是学校组织参赛的,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计分方法:(1)由学校组织参赛,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或评比获奖,计分按本条赋分;(2)由学校组织参赛,非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或评比获奖,计分按照本条对应等级得分减半计算。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认定:

1)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必须是学校组织参赛的活动。指导老师以文件为准,文件未明确指导老师的以学校上报的材料为准。学生竞赛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2)属全国、全省性竞赛活动,获奖证书公章是印刷的,视为县级颁发。

3)集体项目仅限歌舞类、运动类的项目,只按节目数或项目数计分,不以参加的学生数计分。由多个小项组成的综合类活动授予学校的团体奖(如总分奖、组织奖、文明奖等)不列入计分之列。

计分方法:(1)由学校组织参赛,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或评比获奖,计分按本条赋分;

2)由学校组织上报,非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或评比获奖,计分对照相应等级依次减半。

3)对不设等级只排名次的比赛项目,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分,第三、四名按二等奖计分,第五及以后按三等奖计分。

3CN期刊及省厅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及以后作者3分。

说明:以刊物原件为依据。

4)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研、电教活动(如论文、课件、微课等)评选获奖,省级每次计7分,市级计6分,县级一等奖计5分,县级二等奖4分;县级三等奖3分(同一篇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以最高项计分)

5)省级课题结题4分,市级课题结题3分,县级课题结题2分。课题负责人另加3分。

说明:以上(4)、(5)两条,只认定我校组织上报的活动。教研、电教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课题以结题报告为依据。

(六)附加分,最高得分10分。

2018年起,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到公办学校交流的人员,能自觉遵守交流学校制度,服从交流学校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学期计5分。

说明:以交流学校的证明为依据。

四、本量化考评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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