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上级政策】《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9 10:31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市政府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基金丛林”的部署,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市政府抓紧出台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省市“1+16”风投创投基金政策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前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人员在认真研究省政府《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学习借鉴青岛、芜湖等地相关政策,并结合淮南实际情况,草拟了《淮南市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向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后,召开专题会议逐一研究讨论,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20条。

一是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市场主体的培育途径。提出引进风投创投机构品牌机构,鼓励本地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明确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战略方向。

二是围绕“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环节明确风投创投机构的发展路径。支持和鼓励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拓宽募资和投资渠道,优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监管,丰富基金市场化退出渠道。

三是基金营商环境的建设思路。明确优化风投创投市场准入,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培育引进基金人才,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资本文化氛围。

四是通过优化政务服务,鼓励基金投资、基金招商,建立基金协调服务体系,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五是明确《实施意见》中风投创投机构性质、范围,对政府性基金参股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范围和相关奖励政策等进行了界定和描述。

四、政策亮点

一是推进风投创投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通过“双招双引”和相关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引进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支持本地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给予财政奖励。

二是围绕风投创投“募投管退”全过程提出政策措施。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推动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完善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对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对其返投比例、投资损失允许率等方面放宽限制;将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

三是针对风投创投营商环境创新工作举措。明确建立市级风投创投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区)、园区比照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对获得市级政府性产业基金出资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以上的,基金清算时,在满足年化收益率6.5%的基础上,将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的5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积极推动落实《实施意见》。同时,广泛宣传风投创投机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风投创投机构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咨询部门:资本市场科

联系人:李铭

联系电话:0554-6678757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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