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解读《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1-14 16:43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决策部署,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在《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寿政〔2022〕2号)的基础上,我中心起草了《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为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形式发展的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实施细则,对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工作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具有现实意义。《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极大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寿县。

(三)在招商引资工作实践中,有关部门主要还是要借助有关企业、商(协)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资源开展招商工作,在此过程中,依靠部门招商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招商成效并不显著,而项目引荐人对项目的推动落地则可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故我县制定出台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1112日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草拟《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初稿),经征集各乡镇、县直单位意见,经过沟通研究发改委反馈意见已采纳并修改于2022年11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拓宽招商信息渠道,激励鼓舞有招商项目信息的个人(非公职人员)、团体或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合法方式引进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客商,通过引荐项目落地获得相应奖励的资金激励方式,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和工业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为适应招商引资工作新形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助力我县“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1项目认定条件

1.本细则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的工业项目以及在我县注册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企业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经济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系淮南市外非财政性投资,不含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等。

3.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统计均须在寿县境内。

2)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引荐企业或引荐人。

2.引荐企业是指已经落户县域内的企业,利用业务渠道、人脉资源,引进合作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来寿县投资;引荐人是指利用自身资源引进项目落户县域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寿县籍在外创业人士等,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二)、奖励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的单个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1‰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2‰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每个引荐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单个功能性总部经济项目按其实际地方经济贡献度1‰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原则上每个引荐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寿县县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实施细则》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吸引更多客商来太投资兴业。二是严格兑现奖励。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奖励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及时兑现奖励。

七、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奖励范围,增强奖励力度,确保手续齐全,政策兑现,增强政府公信力,调动全员招商积极性,调动相关人士积极性,有偿地参与我县招商引资事业。二是突出招大引强,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工业项目投资规模进行了要求,进一步有效拉动工业经济提升。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构: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人:代言利

联系电话:0554-403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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