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助企纾困】寿县企业亩均效益差别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寿县企业亩均效益差别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市、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和省经信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运行函〔2022〕71号)、省自规厅《关于落实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用地差异化政策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深做实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立足寿县工业经济发展现状,瞄准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资源效益目标,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重机制。通过落实《实施办法》,根据评价结果,出台差异化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工业企业不断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倒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持续推动工业经济质量效益提升。
三、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初,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起草了《寿县企业亩均效益差别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县发改委等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相关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8日,副县长张亮主持召开县工业领导组会议,县财政局(金融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33家单位对《寿县企业亩均效益差别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讨论修改,县经信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12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办法草案〈试行〉》的起草情况,并对《办法草案〈试行〉》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8月16日,县经信局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部门印发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部门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完善。9月11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听取了《办法草案〈试行〉》的起草情况,并对《办法草案〈试行〉》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9月13日,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中皖水务公司、中燃公司对《办法草案〈试行〉》内容进行了讨论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文件已于9月13日通过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分阶段完成对全县A、B、C、D4类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经过三年努力(2022-2024年)基本完成对全县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或处置淘汰,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为全县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产业分类施策、企业扶优劣汰、项目择优推荐提供依据。
五、主要任务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划分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共计四类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对四类企业在财政、用地、能耗、融资等方面制定实施差别化措施,让受鼓励的企业有获得感,让受倒逼约束的企业有压力感。
六、 保障措施
1、明确实施主体。总体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抓好兑现落实。
2、细化政策标准。分为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用地政策、用电政策、用水政策、用气政策、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共计7项差别化政策。
3、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做好有关评价指标、结果应用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
七、政策咨询渠道
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股 4038220 中小企业股 402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