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寿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5:20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财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

为全面贯彻《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精神,按照《寿县“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

1、把握基本原则。对于“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创新财政政策供给,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

2、把握保障对象。“防贫保”综合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准确统计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监测帮扶对象。

3、把握保障水平。“防贫保”综合保险的年各险种保费标准和保障水平: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 30 元/户,保险金额5万元;健康保险保费 50 元/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5000元/人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意外伤害保险保费 20 元/人,保险金额5万元。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费 6 元/户,保险金额1万元;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费18 元/户,保险金额3万元;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费 8 元/户,保险金额0.4万元;履约保证保险保费15 元/户,保险金额0.5万元。

二、加强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一封信、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对“防贫保”综合保险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重点对“防贫保”综合保险的保险产品、操作流程、承保理赔的政策宣传,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积极、全面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避免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应参保农户漏保现象的发生,影响“防贫保”综合保险惠民政策的落实。

3、加强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各项保险政策做到宣传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到对保险对象不择保、不拒保,不惜赔、不拖赔。

三、规范操作流程

乡镇负责牵头组织专人进村入户摸清参保对象底数(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配合作好投保清单登记工作。保险经办人员须在投保清单中详细列明特色农产品(种、养植业)品种、数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及“N”项相关信息,并由参保农户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确保承保标的、数量和归属等信息真实可靠。具体安排如下:

1、资料收集。各乡镇按照统一制定表格样式将承保信息据实登记造册到户,确保投保标的、数量与实际相符(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

2、保费收取。投保信息确认无误后,收缴相应的自缴保费并打入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

3、承保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乡镇上报确认后的承保信息并经核查后,承保出单(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

4、报案与受理。被保险人可以直接拨打96999进行报案,或由镇、村农业保险协保员进行转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经办机构应在48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

5、查勘与定损。保险经办机构应坚持查勘到户、定损到户,查勘人员需查明事故原因,判断保险责任归属,拍摄现场照片,对出险原因、核定的损失情况与被保险人进行充分沟通确认。

6、理赔与支付。保险经办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偿款项支付到位。在支付赔款后一个月内,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一定比例支付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

 

 

 

 

 

 

 

 

 

 

寿县财政局              寿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6日

寿财金〔2023〕13号.doc

寿财金〔2023〕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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