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域区域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0 16:07信息来源:寿县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

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县水利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4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加快推进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01223-25日,县政府副县长李景练带领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先后赴望江县、东至县、含山县实地考察学习。2021511-15日,县政协副主席徐晓军带领县政协办、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先后赴江苏省邳州市,安徽省定远县,浙江省常山县,兰溪市实地考察学习。

2022618,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斌主持召开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推进会,副县长邓祖洋和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国资委、县国投公司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就《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并就推动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形成初步意见。20221016日,副县长陆中洋主持召开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推进会,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省招投标集团、县国投公司、县中皖水务公司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再次就《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并就推动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形成修改完善意见。特别是20221117日晚上,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同听取汇报,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并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今天上会的《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送审稿》共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步骤 、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确定了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明确了目标任务

3-5年时间,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资源整合、规模发展、专业运营”的总体思路,突出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建设“大水源、大水厂”,基本形成“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明确了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全县划分三大供水分区,分别为:北部片区、中部片区、新桥片区(具体以正式审批的《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修编(2022-2035年)》为准)。

二是因地制宜建设水厂。全县共设四处水厂,保留二水厂,日供水4万吨;新建一水厂(淮河水厂),位于西湖花园北侧(滨湖大道东侧),设计日供水规模10万吨;新建三水厂,位于堰口镇,设计日供水规模10万吨;扩建新桥水厂,位于炎刘镇,日供水规模20万吨;同时,建设水厂至各乡镇供水管网(具体以正式审批的《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修编(2022-2035年)》为准)。

三是积极推进水厂重组。对20处农村小水厂(政府投资建设水厂6处、乡镇招商引资水厂14处)和寿春镇、双桥镇、刘岗镇管网延伸工程、正阳关水厂开展资产评估,加快推进实施农村小水厂重组。

(四)明确了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一是明确项目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二是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修订规划编制,依法依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县发改委审批。三是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国投公司注册成立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业主,开展专项债申请和银行融资等工作,并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同时,依法依规委托运维单位经营,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四是确定运作模式。采用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运作模式(由项目运维管理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导,与中标单位联合成立运维公司,共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共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五是明确项目咨询单位。主要负责编制《EPCO实施方案》、《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协议》、《成本测算》等项目文件

2.融资阶段。按项目可研报告,概算总投资约35.8亿元(主要包括水厂和管网建设及小水厂退出经营补偿等),主要通过发行专项债和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

3.合理界定产权阶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组接管方案》等配套文件,到2023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小水厂资产评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农村小水厂国有资产、个人投入资产依法评估,评估值作为收购资产的依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4.项目建设阶段。一是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EPCO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协议》。二是开展初步设计。项目总承包单位根据规划和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后,报相关部门审批。三是建设水厂和管网。根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分期分批实施水厂和管网建设。四是接管农村小水厂。项目总承包单位中标后,立即开展对农村小水厂接管相关工作,实现供水无缝对接,确保供水安全。并承担农村小水厂由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管过渡期(3个月)以后经审计单位审计的运营费用亏损部分,妥善解决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管期间招录的在编运营人员。

(五)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指挥部,按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的《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国投公司等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压实乡镇责任。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现有农村小水厂资产登记移交、设计优化、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征地、青苗补偿、信访维稳、供水入户等各项保障工作;按照“谁签订、谁负责”原则,负责依法解除与农村小水厂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与农村小水厂进行退出和补偿谈判,并按谈判结果承担一定比例补偿金(乡镇承担10%);承担在过渡期(农村小水厂由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有关费用(包括电费、人员工资、药剂费、管网维修及厂内设备改造费用、办公费等)。

四是抓好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提升推进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执行力。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强调度协调,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四、解读机关及途径

解读机关:寿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地址:国投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31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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