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涉企政策】《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全县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3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全县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寿政办〔2019〕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9年8月6日制定出台以来,对盘活我县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做出了实质性贡献,成功我县处置了多宗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皖政〔2022〕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1.2022年7月6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听取我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汇报中,指示要求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修改完善《实施意见》文件有关内容,我局组织人员开展文件修订工作。

2.2022年7月10日组织局相关业务股室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意见》开展讨论,并形成初稿,向各乡镇、各园区和部分县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意见》(讨论稿)。

3.2022年7月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各园区、部分乡镇和部分县直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讨论稿)开展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4.2022年8月2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分管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寿春镇等听取修改后《实施意见》(讨论稿)情况汇报,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全县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与原《实施意见》条目相同。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寿县工业园区”修改为“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

2.低效用地认定章节中第二段“空闲地超过10亩”修改为“寿县经济开发区超过10亩、乡镇超过5亩”;第六段“投资约定数额”后增加“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

3.低效用地处置方式章节第二段,“提高土地利用率。”后增加“属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限期追加投资开发建设(不超过一年)。”。

增加第三段,“3.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单独供地的单个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寿政〔2022〕45号)执行。”

4.核查认定章节中,“由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认定为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修改为“闲置土地的认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配合;低效土地的认定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配合。”

5.制订方案章节中,删除“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修改为“经核查认定为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的,”;“寿县工业经济领导组”修改为“乡镇相关会议或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和寿县工业项目领导组”修改为“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管理中心和各乡镇政府”。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开发利用股

咨询人:曹军

联系方式:0554-402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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