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疗救助标准、办理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试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办理的服务事项,原则上应承担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30%以上的服务事项。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要求,经研究,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12项服务事项下放各乡镇办理,同时将《寿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下沉至基层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6日
寿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下沉至基层事项)
寿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及办事指南
主项 |
序号 |
子项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环节 |
办理层级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1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
县、乡镇、村(街道、社区) |
2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市、县、乡镇、村(街道、社区)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3 |
出具《参保 凭证》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市、县、乡镇、村(街道、社区) |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4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市、县、乡镇 |
5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市、县、乡镇 |
|
6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市、县、乡镇 |
|
7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直接进行转院备案。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
8 |
异地就医备案 |
有效身份证号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市、县、乡镇、村(街道、社区)、参保地乡镇卫生院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9 |
门诊慢特病申请受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即时受理 |
申请—受理—上报 |
市、县、乡镇、村(街道、社区)、参保地乡镇卫生院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10 |
门诊慢特病费用零星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 3.慢特病证复印件; 4.患者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市、县、乡镇、参保地乡镇卫生院 |
11 |
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转诊转院单(办理转院手续需提供,未办理可不提供); 4.患者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5.城镇职工外伤需另附全套病案、所属单位(或社区)证明、无他方责任情况说明。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市、县、乡镇、参保地乡镇卫生院 |
|
六、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12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特困、低保证复印件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小二寸照片1张;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和转诊单(或办理长期居住外地申请表)复印件。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
县、乡镇 |
备注:村(街道、社区)服务事项除以上涉及内容外,还包括:综合查询(医保目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医保报销费用查询、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激活)工作、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掌上办”“网上办”的便民服务。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三、服务对象
1.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2.非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本地以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3.各类在校学生;4.其他特殊人群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2.网上办理:“皖事通”手机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六、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九、监督电话
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图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2.网上办理:“皖事通”手机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3.告知查询结果。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皖事通”手机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3.电话查询:0554-4108013(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办理流程图
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各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受理、审核、打印。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554-4108012(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图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退休后在异地生活或户口已转入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
2.网上办理:通过皖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上述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单位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淮南城镇职工(居民)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外地)办理表格一份;
3.异地身份证或异地暂住证或已迁的户口本(要有原件和复印件,且满一年以上,若无则需要异地居住社区或派出所出示一张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原件盖章)。
注:如有慢病请出示原件一并办理异地转移。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皖事通APP);
3.电话查询:0554-4108004、4108005(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异地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
2.网上办理:通过皖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上述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单位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淮南城镇职工(居民)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外地)办理表格一份;
3.异地身份证或异地暂住证或已迁的户口本(要有原件和复印件,且满一年以上,若无则需要异地居住社区或派出所出示一张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原件盖章)或外出务工(经商)证明。
注:如有慢病请出示原件一并办理异地转移。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皖事通APP);
3.电话查询:0554-4108004、4108005(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
2.网上办理:通过皖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上述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单位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淮南城镇职工(居民)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外地)办理表格一份;
3.异地身份证或异地暂住证或已迁的户口本(要有原件和复印件,且满一年以上,若无则需要异地居住社区或派出所出示一张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原件盖章);
4.在职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
注:如有慢病请出示原件一并办理异地转移。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皖事通APP);
3.电话查询:0554-4108004、4108005(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诊备案。
五、办理流程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由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办并通过网络上传医保信息系统。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转诊单。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554-4108004、4108005(县医保窗口);
县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2。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理流程图
异地就医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三、服务对象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乡镇卫生院、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2.网上办理: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办理或皖事通APP办理;
3.电话办理:通过备案电话进行备案(见附件1.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附件2.各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网络电话申报,也可到上述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单位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
六、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号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皖事通APP);
3.电话查询:0554-4108004、4108005(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2。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图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受理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县医保窗口、乡镇医保办、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
2.网上办理: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办理或皖事通APP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网络申报,也可到上述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或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2.受理单位接收、初审材料。初审通过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登记材料,打印《受理通知单》回执;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一份;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皖事通APP);
3.电话查询:0554-4108004、4108005(县医保窗口);
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受理流程图
门诊慢特病费用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中心窗口(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县医保中心窗口(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受理单位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受理单回执;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3.审核:受理单位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汇总,按规定时限上报医保中心审核股复审,复审后报分管领导复核;
4.拨付: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将材料转交至财务股室拨付,财务股室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患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
3.慢特病证复印件;
4.患者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窗口查询、自助机查询);
2.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3.电话查询:0564-4108004、4108508(城镇职工医保);
0554-4039036、4039086(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地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二、受理单位
市、县医保中心窗口(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县医保中心窗口(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受理单位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受理单回执;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3.审核:受理单位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汇总,按规定时限上报医保中心审核股复审,复审后报分管领导复核;
4.拨付: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将材料转交至财务股室拨付,财务股室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患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转诊转院单(办理转院手续需提供,未办理可不提供);
4.患者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5.城镇职工外伤需另附全套病案、所属单位(或社区)证明、无他方责任情况说明。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窗口查询、自助机查询);
2.网络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3.电话查询:0564-4108004、4108508(城镇职工医保)
0554-4039036、4039086(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地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城乡医疗救助手工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手工结算
二、受理单位
乡镇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重症患者,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乡镇医保办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乡镇医保办现场申请
六、申报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特困、低保证复印件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小二寸照片1张;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和转诊单(或办理长期居住外地申请表)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乡镇受理,调查、初审5个工作日;县医保局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打卡发放)
八、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九、监督电话
0554-4300356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寿县各乡镇医保办联系电话
序号 |
乡镇名称 |
联系电话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安丰塘镇 |
0554-4576208 |
14 |
茶庵镇 |
0554-3169482 |
2 |
八公山乡 |
19955415819 |
15 |
大顺镇 |
0554-4799004 |
3 |
板桥镇 |
0554-4599074 |
16 |
刘岗镇 |
0554-3178121 |
4 |
丰庄镇 |
0554-4355020 |
17 |
三觉镇 |
0554-4880253 |
5 |
涧沟镇 |
0554-4377333 |
18 |
双庙集镇 |
0554-3107220 |
6 |
寿春镇 |
0554-4022661 |
19 |
陶店回族乡 |
15155182120 |
7 |
双桥镇 |
0554-4390062 |
20 |
瓦埠镇 |
0554-2761611 |
8 |
窑口乡 |
0554-4429000 |
21 |
小甸镇 |
0554-4770113 |
9 |
迎河镇 |
0554-4550043 |
22 |
炎刘镇 |
0554-4990042 |
10 |
张李乡 |
0554-4516200 |
23 |
堰口镇 |
0554-4440533 |
11 |
正阳关镇 |
0554-4316172 |
24 |
隐贤镇 |
0554-4677002 |
12 |
安丰镇 |
0554-4563881 |
25 |
众兴镇 |
0554-4699420 |
13 |
保义镇 |
0554-4646098 |
|
|
|
附件2
寿县各乡镇卫生院医保窗口联系电话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寿县瓦埠镇卫生院 |
0554-4766090 |
14 |
寿县寿春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033381 |
2 |
寿县三觉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880037 |
15 |
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550015 |
3 |
寿县安丰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563300 |
16 |
寿县双桥镇卫生院 |
0554-4392120 |
4 |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992481 |
17 |
寿县正阳关镇中心卫生院 |
0554-2768355 |
5 |
寿县茶庵镇卫生院 |
0554-3169092 |
18 |
寿县窑口镇卫生院 |
0554-4428983 |
6 |
寿县大顺镇卫生院 |
0554-4799528 |
19 |
寿县张李乡卫生院 |
0554-4516200 |
7 |
寿县堰口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442863 |
20 |
寿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599074 |
8 |
寿县小甸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772620 |
21 |
寿县安丰塘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576003 |
9 |
寿县隐贤镇卫生院 |
0554-4677457 |
22 |
寿县涧沟镇卫生院 |
0554-4377057 |
10 |
寿县众兴镇卫生院 |
0554-4699420 |
23 |
寿县丰庄镇卫生院 |
0554-4356289 |
11 |
寿县刘岗镇卫生院 |
0554-3178013 |
24 |
寿县八公山乡卫生院 |
0554-4102734 |
12 |
寿县双庙集镇卫生院 |
0554-3108120 |
25 |
寿县陶店回族乡卫生院 |
0554-4465777 |
13 |
寿县保义镇卫生院 |
0554-46478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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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寿县人民医院 |
0554-2766047 |
5 |
寿县安丰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563300 |
2 |
寿县中医院 |
0554-2762083 |
6 |
寿县炎刘中心卫生院 |
0554-4992481 |
3 |
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0554-4130080 |
7 |
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 |
0554-4550015 |
4 |
寿县精神病专科医院 |
0554-4446003 |
8 |
寿县安康医院 |
0554-4563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