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扩大消费】《关于促进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7 16:2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若干意见》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今年来,多地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县政府要求我中心牵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拿出寿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我中心积极协商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新桥管委会、寿春镇等单位,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提供了各自牵头措施的初稿,再经过部门讨论后形成了《关于促进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经县长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若干意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把住房发展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三年来我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健康。受国家“房住不炒”政策持续影响,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房企均表示出现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面临下行趋势。为稳定市场、稳定预期,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适时出台了《促进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22月、3月,县房产中心组织人员前往金寨县、叶集试验区调研、学习,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若干意见》初稿。

2.2022年4月13,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景练召集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论证,与会人员对《若干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

3.2022年4月14至15日,县房产中心将《若干意见》送交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4.2022年5月16,县政府组织召开了《若干意见》专家论证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斌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景练及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原则同意《若干意见》内容。

5.2022年5月17至18日,县房产中心再次将《若干意见》送交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6.2022年5月18,《若干意见》通过县房产中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

7.2022年5月20,县房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县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等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风险可控。

8.2022年5月23,《若干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若干意见》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寿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共十条,分别为:

1、加大住房消费金融信贷支持。此措施采取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适当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政策,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措施采取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准入形象进度标准,高层建筑整体形象进度由现行的三分之二调整为二分之一即可进行楼盘项目考察;职工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首付,减轻职工首付压力。

3、对购房者实行购房补助。此措施由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人进行契税补贴。鼓励群众购房,加快房企去化。

4、优化征迁安置政策。此措施拓宽了安置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产权调换(统建安置)为辅,重点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券安置,让被征收人有多种方式选择安置,增加市场购房需求。

5、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此措施下调了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支持拿地房企分期缴纳土地款,拿地条件得到优化。降低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房地产企业去化,提高企业拿地信心。

6、缓缴住房公积金。此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7、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措施支持企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加快房地产企业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

8、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此措施提前了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缓解房企压力,推动项目提前入市。

9、降低房企预售监管资金沉淀压力。此措施对房企使用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进行了优化,提高了预售的资金流动性。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增强房企资金流动性。

10、合理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间和幅度。此措施调整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间和幅度,商品房价格时间间隔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3个月,更加适应市场变化。

创新举措 

十条措施中,主要内容有降低首付比例(商贷首套20%起,非首套房30%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50万元)、购房补助(契税减办征收)备受关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统筹规划土地供应节奏、供应规模和规划布局,合理运用信贷规模,加强商品房开发、销售计划监管,稳定市场供应,提升居住品质,保持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完善对项目开发投资、建设、销售、交付的全周期监测监管,推动项目建设全过程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提高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项目烂尾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四是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开展房企风险摸排评估,分类管理、分类处置,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同时,通过金融、供地等手段,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开发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五是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按照住建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工作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等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对房地产形势和政策的正面宣传。注重对自媒体等网络媒体的引导管理,对恶意扰乱市场、影响稳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营造我县良好的房地产市场氛围。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股

解读人:文渊

联系方式:0554--403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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